清明節將至,祭祀親人、寄託哀思成為最近一個時期的重要活動。文明祭祀不僅是當前疫情防控的實際需要,也是創建文明城市的客觀要求。作為文明祭祀活動的重要內容之一,摒棄傳統陋習,禁止燒紙祭祀,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
然而,現實中,仍有一些市民認為,摒棄傳統陋習,禁止燒紙祭祀,不過是人們祭祀活動中的可選項,在這些人看來,燒紙祭祀可有可無,並無法律明確規定。其實,早在前些年,省、市相關部門就已經出臺了《遼寧省殯葬管理實施辦法》《瀋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瀋陽市殯葬管理規定》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對禁止製造、銷售、焚燒冥紙、冥鈔等做出明確規定。
《遼寧省殯葬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 嚴禁製造、銷售紙錢以及紙紮實物等封建迷信的殯葬用品。第二十九條第二款 製造、銷售紙錢以及紙紮實物等封建迷信殯葬用品或在實行火化的地區製造、銷售棺木的,由縣以上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可以並處製造、銷售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第三十條 擅自製造、銷售殯葬用品的單位和個人,由縣以上民政部門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取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瀋陽市殯葬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禁止製作、銷售紙活、地府鈔票等喪葬迷信品;嚴禁製造、銷售棺木或其他土葬用品。
《瀋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禁止下列有礙環境衛生的行為:(六)焚燒冥紙、冥鈔和在出殯途中拋撒紙錢、紙花等。
3月31日,記者就前述法規採訪了瀋陽市司法局立法二處副處長張賀、瀋陽市民政局殯葬管理處處長馬林等專業人士。他們明確表示,省、市政府部門關於殯葬、市容環境方面的法規屬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一經通過即具有法律效力,市民必須依照執行,違者可依據相關法規予以處理。總而言之,城市管理沒有法外之地,禁止燒紙是文明祭祀中的必選項,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可任意為之,更不能違法從事。
前述專業人士一致表示,在市民日常活動中,要努力倡導文明,鼓勵厚養薄葬,理性祭祀,提倡用網上祭祀、鮮花祭祀、誦讀祭文等文明方式慎終追往,悼念已故親人。在清明祭祀活動中,政府相關部門要嚴格執法,加強監管,禁止街面焚燒燒紙等違規行為,還沈城一片清潔、亮麗的藍天。
(記者 呂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