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公開一季度十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兩家企業被罰百萬

2020-04-07 17:42:16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李靜   |  責編:張群

  國際在線遼寧頻道報道(呂文衛):針對群眾關注的水體污染、大氣污染等問題,近日,瀋陽市生態環境局集中開展了一系列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截至3月底,全市共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112件,現對其中10起典型違法案例進行公開通報。

 第一類:水污染類案件

 案例一:

  2020年3月6日,瀋陽市渾南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瀋陽國潤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調查詢問,該公司承認利用雨水井直接排放水污染物。檢測人員對該公司排放在雨水井中的污水進行採樣檢測。

  結果顯示,當日雨水井排出廢水中5項污染物超標,化學需氧量濃度值超標7.44倍、氨氮濃度值超標6.11倍、總磷濃度值超標0.4倍、總氮濃度值超標5.67倍、氟化物濃度值超標6.66倍,證實該單存在利用雨水井以逃避監管的方式直接排放水污染物且嚴重超標的違法行為。

  瀋陽市渾南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0萬元整。

 案例二:

  2020年2月28日,瀋陽市蘇家屯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位於十里河街道辦事處新莊村的瀋陽華盛畜牧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瀋陽華盛畜牧有限公司使用管道將廢水引流至農田,最終流至柳塘溝河,造成了其還田廢水污染河水的後果。

  瀋陽市蘇家屯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0萬元整。

 案例三:

  2020年1月17日,瀋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委託遼寧標普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瀋陽有研礦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總排口排放的污水進行了採樣檢測。

  結果顯示,該單位污水總排放口排放的水污染物CODcr濃度為4240mg/L,超過《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標準限值的13.1倍。

  瀋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60萬元整。

  案例四:

  2020年1月18日,瀋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委託遼寧標普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位於瀋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沈西六東路29號廠區污水總排口排放的污水進行了採樣檢測。

  結果顯示,該廠區污水總排放口排放的水污染物總氮、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114mg/L、88.6mg/L、7.4mg/L,分別超過《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表2標準限值的 1.28倍、1.95倍、0.48倍。

  瀋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30萬元整。

  第二類:土壤污染類案件

  案例五:

  2020年1月6日,瀋陽市沈河生態環境分局對瀋陽禦道商貿有限公司所負責的原東北第六制藥廠地塊(長安橋北側接線路)的土壤污染狀況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於2019年9月在沒有進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的情況下擅自開工。該單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表明,該土壤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為污染地塊。

  瀋陽市沈河生態環境分局對該單位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萬元整。

 第三類:大氣污染類案件

  案例六:

  2020年1月2日,瀋陽市大東生態環境分局委託遼寧標普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瀋陽沈東熱電有限公司鍋爐進行現場監測,監測報告顯示其排放的二氧化硫濃度為236mg/m3,超標3.78倍。

  瀋陽市大東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00萬元整。

  案例七:

  2020年1月3日,瀋陽市大東生態環境分局委託遼寧標普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瀋陽惠天環保供熱有限責任公司兩台40蒸噸鍋爐總排口進行現場監測,監測報告顯示其排放的二氧化硫濃度為591mg/m3,氮氧化物濃度為318mg/m3,分別超標1.95倍、0.59倍。

  瀋陽市大東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25萬元整。

  第四類:建設項目違法類案件

  案例八:

  2019年12月19日,瀋陽市渾南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位於瀋陽市渾南區白塔街道塔東村的瀋陽昊誠開關設備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建設項目2012年開工建設,2013年投入生産,但其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

  瀋陽市渾南生態環境分局決定對該公司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萬元整。

 案例九:

  2020年1月6日,瀋陽市渾南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位於瀋陽市渾南區沈營大街1000號的瀋陽昊誠興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建設項目于2013年開工建設,主體項目于2017年3月投入生産,但其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

  瀋陽市渾南生態環境分局決定對該公司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5萬元整。

 第五類:違法傾倒污染物類案件

  案例十:

  2020年2月8日,瀋陽市沈北新區生態環境分局發現營口廣譽物流有限公司所屬的牌號為遼H25155的運輸車輛(車牌號為遼H25155),途徑瀋陽市沈北新區天王北街時,將運輸車輛內殘留的約1噸左右的固體廢物聚合氯化鋁當作廢棄物品,隨意傾倒丟棄在道路東側邊溝裏。

  瀋陽市沈北新區生態環境分局責令該單位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2.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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