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杜絕高空拋物 建設文明社區——訪文明立法專家組成員、瀋陽師範大學法學院張然
《瀋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將於5月1日施行,這標誌著瀋陽市文明城市創建活動進入新階段。4月20日,記者結合學習《條例》內容,建設社區文明,採訪了文明立法專家組成員、瀋陽師範大學法學院張然。
記者:請你結合《瀋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談談社區文明建設?
張然:《瀋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瀋陽市系統規範文明行為的首部地方性法規,它以法制的形式對市民文明行為進行鼓勵,對不文明行為進行懲罰。
社區文明作為城市文明的一部分,是通過每個市民的行為表現出來。這就需要全市人民認真學習《條例》,積極參與文明創建活動,杜絕不文明現象,逐步實現良好的公共環境文明、公共秩序文明、道路交通文明和社區文明。只有每個市民都將《條例》中的規定轉化成現實的行動,才能實現社區文明,促進整個城市文明的提升。
記者:《條例》為什麼規定要重點治理高空拋物行為?
張然:提起“社區文明”,首先值得關注的就是高空拋物這個“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數據顯示,2015年至2019年間,瀋陽地區共發生高空拋物訴訟案件33起,平均每年發生8起高空拋物致人損害案件,而未致人損害的事例則可能每時每刻都發生在我們身邊。
高空拋物對人們生命安全的危害不容忽視。據此《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在維護社區管理秩序方面,將重點治理從建築物、構築物向外拋物的不文明行為!
記者:為什麼説治理高空拋物是實現社區文明建設的首要任務?
張然:從建築物、構築物向外拋物的行為,在侵權責任法和民事訴訟法中均有規定。而這裡的物品不僅包括磚石、玻璃瓶和刀具,還包含煙頭、花盆、晾衣竿等能夠造成他人損害的物件。
有實驗證明:一個拇指大的石塊,在從4樓高處拋出時可能會傷人頭皮,而在25樓拋出時則會讓路人當場喪命。
因此,我們應當杜絕一切僥倖心理,把治理高空拋物當作實現社區文明的首要任務。只有每個人都堅持不從建築物、構築物向外拋物,才能遏制“懸在城市上空的痛”,真正建立文明社區!
記者:當前,我們應如何完善高空拋物難題治理措施,推動社區文明建設呢?
張然:高空拋物事件的發生具有暫態性和偶然性的特點,造成高空拋物治理難、追責難。面對高空拋物治理難的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調整社區監控系統,構建樓層外部監控。鋻於高空拋物缺乏現場記錄、缺少目擊證人,使高空拋物難以調查、取證,為此,需要把樓層外部情況納入監控系統,因地制宜調整社區監控安裝點,適當配置移動監控設備和朝天監控等新型監控設備。
二是發揮物業公司和居民委員會的管理作用。物業公司可以從加強巡查巡視、引進監控技術設備等方面建立“安全防護網”;居民委員會可以組織宣傳活動、制定獎懲措施和建立協調組織等方面發揮居民自我管理功能。兩者相互協作,共同治理。
三是加強社區、學校、家庭的宣傳教育。社區應當組織廣泛的宣傳活動,通過懸挂條幅、建立宣傳欄等方式對居民進行宣講。學校可以邀請相關人員走進課堂,以案説法,幫助孩子從小建立防範意識和文明習慣。家長要以身作則,摒棄高空拋物陋習,幫助未成年子女了解高空拋物行為的危害後果和法律責任,共同推進社區文明建設。(記者 呂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