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遼寧省首個科研領域誠信管理規範性文件——《瀋陽市科研誠信管理暫行辦法》印發施行。從此,瀋陽市將全流程誠信管理科研活動,將具備良好誠信狀況作為責任主體參與科研項目的必備條件,對嚴重失信行為者實行“一票否決”。
為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不斷增強科研領域相關責任主體的誠信意識,為高品質發展營造誠實守信的科技創新環境,瀋陽市對參與申報科技計劃、科技人才、科技獎勵、科技創新平臺與研發服務機構等項目的責任主體,在項目申報、立項評審、過程管理、結題驗收、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的科研誠信履責情況進行客觀記錄和公正評價,並據此進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等。
誠信管理包括實施科研誠信承諾制度、強化誠信審核、建立誠信信息系統等內容。在事前誠信審核中,將具備良好誠信狀況作為實施或參與科研項目、科學技術研究、榮譽推薦(提名)、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的必備條件,對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主體實行“一票否決”。按照科研誠信系統評分,對最高等級責任主體在推薦科研項目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減少科研項目中期評估和監督檢查,而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的將實施聯合懲戒。
據了解,失信行為分為一般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兩種。擅自越權調整合同(任務書、委託書等)約定內容,導致偏離約定目標等5項行為屬於一般失信行為。採取賄賂、變相賄賂、造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科研經費、獎勵、榮譽、管理服務事項和科研活動審批等5項行為屬於嚴重失信行為。(記者 陶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