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資質成網貸平臺“敲門磚”

2016-08-25 08:51:36|來源:證券時報|編輯:許煬

  昨日,《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出爐。《辦法》中第二章備案管理中的第六條規定,網貸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于10個工作日以內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這意味著,“ICP(網絡內容服務商)備案”和“ICP經營許可”將成為關乎網貸機構存續的兩大“殺手锏”。

  有業內人士認為,由於目前網貸申請ICP經營許可證還沒有明確的資質要求和辦理流程,90%以上的平臺都沒有相關證明。ICP資質的獲取將引起網貸機構新一輪優勝劣汰,變相提高行業準入門檻。

  僅5%平臺具備資質  

  《辦法》明確,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須 “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業務。”其中所指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即ICP經營許可證。

  據了解,目前網貸機構申請ICP經營許可證尚未有明確的資質要求和辦理流程,大多數平臺都已進行過ICP備案,但ICP經營許可證卻因為門檻較高,導致獲批的平臺屈指可數。第三方機構盈燦諮詢提供的數據顯示,與銀行簽訂直接存管協議的130家網貸平台中,僅有陸金所、宜人貸、紅嶺創投、積木盒子、理財農場等31家獲得ICP經營許可證;全國範圍內正常運營的2000多家平台中,有ICP經營許可證的比率僅為5.73%。

  對此,理財農場聯合創始人兼CEO楊世華表示,“獲批ICP資格,從某種程度上來説是監管對平臺運營資質的一種權威認可,該項資質對於整個行業合法合規運營非常重要。”

  ICP許可證難申請

  ICP又分為ICP備案和ICP經營許可,是針對非營利性和營利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兩種管理標準。而網貸機構是撮合式交易平臺,為投融資雙方提供信息服務並從中收取費用,是典型的經營性信息服務平臺,因此取得ICP經營許可證是網貸機構取得平台資質的一塊“敲門磚”。

  據業內人士分析,互聯網金融平臺獲得ICP經營許可證的真正難度在於,通信局認為網貸機構屬於金融行業,所以審批要求平臺有金融監管部門出具的批文,但金融監管部門出具批文也有流程,不能隨意出具。

  多家曾嘗試申請ICP經營許可證的平臺表示,正是由於“金融監管部門批文”申請不下來,導致其難以順利獲得ICP資質。

  如今《辦法》出臺,明確規定擁有ICP經營許可證將作為開展資金存管的必備條件之一。這意味著,大多數平臺或將因為沒有該證而無法獲得資金存管業務的資質。在網貸行業整頓的大背景下,各家平臺良莠不齊,ICP經營許可證不僅是平臺規範化運營的有力憑證,同時也會進一步加速行業的洗牌。(證券時報記者 劉筱攸 見習記者 羅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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