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機構交存備付金倒計時
對支付機構“小金庫”(客戶備付金)的集中存管正式進入倒計時。3月23日,兩家支付機構向北京商報記者證實,在年初央行發佈備付金存管通知後,日前接到央行下發的《支付機構將部分客戶備付金交存人民銀行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重申交存的“大限”為今年4月17日,並對支付機構交存備付金進行了操作層面的明確和細化。“備付金存管就要來了。”一位支付機構人士感嘆道。
交存細節進一步明確
根據一家支付機構提供的《指引》內容顯示,自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暫通過商業銀行將部分客戶備付金交存至人民銀行。支付機構應當指定法人所在地備付金存管銀行的分支機構作為交存銀行,由交存銀行在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辦理客戶備付金交存業務。
與1月13日央行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比,《指引》明確了交存給誰,以及賬戶開在哪。彼時《通知》只提到,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
對於業內關心的交付比例,此前《通知》已提出,按照網絡支付業務、銀行卡收單業務、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三類,支付機構應該交存客戶備付金執行10%-24%不等的比例,獲得多項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從高適用交存比例。
此外,《指引》還明確,首次應交存客戶備付金金額的計算公式為“首次應交存備付金金額=上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適用的交存比例”。
一家大型支付機構的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目前實施的交存比例對機構的日常經營影響尚不是很大。易觀支付分析師王蓬博進一步指出,交存備付金會影響支付企業利潤收益,但他也認為,對於大的支付機構來講影響不大,對於中小支付機構,特別是預付卡機構影響會相對大一些。
整肅風險隱患
客戶備付金是非銀行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産。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舉例稱,“比如我們在網上購買商品後,支付的貨款在收到貨並且做出確認之前,一直會存在支付機構的賬戶上,這部分沉澱的資金就是備付金。”
隨著以支付寶和微信支付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崛起,用戶在虛擬“錢包”中留存的餘額數目越來越大,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備付金”口袋也越來越鼓。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截至2016年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另據估算,目前這一數字可能突破5000億元。
央行早在2010年6月下發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就提出,不得挪用客戶備付金是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的一條紅線。但越來越多的沉澱資金,讓不少支付機構萌生了挪用的貪念,像銀行那樣依靠“吃息差”來盈利。有業內人士計算,如果每筆交易給支付機構帶來的資金沉澱期是7天,即便按照活期利息0.35%推算,備付金每年産生的額外收益能達到14億元。對一些中小支付機構而言,備付金的利息為它們貢獻了80%的年收益,儼然成為機構的“小金庫”。
交存備付金無疑是斷了不少中小支付機構的“財路”。央行表示,祭出“大招”的背後,是因近年第三方支付備付金管理屢次爆發風險事件。例如在2014年下半年,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廣東益民旅遊休閒服務有限公司和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3家支付機構,都被查出大量挪用備付金。其中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挪用客戶備付金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7.8億元,涉及持卡人超過5萬人。這三家支付機構目前都已經被吊銷了支付牌照。
行業並購或提速
央行的整肅才剛剛開始,備付金的交存比例並不會一直停留在當前的20%左右。央行在《通知》中就已明確,“最終將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在王蓬博看來,備付金存管有兩方面作用,除了保證客戶備付金安全,也是為“網聯”的推出掃清障礙。
“網聯”是業內對央行牽頭成立的線上支付統一清算平臺的簡稱,去年以來,“網聯”即將成立的消息不時傳出,它將切斷“第三方支付繞開獨立清算機構直連銀行”的模式,統一建立一個線上的清算平臺,不僅大幅緩解支付機構重復投入的問題,也符合支付與清算分開的監管要求。
王蓬博表示,未來如果支付機構的備付金都實行統一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機構將無法直連銀行。在“網聯”成立以後,監管機構勢必推動支付清算合規化,第三方支付機構要麼接入銀聯網上清算系統,要麼通過“網聯”進行資金清算。因此,也可以説備付金存管是為“網聯”的推出掃清了障礙,為支付清算合規化進一步掃清了障礙。
不過,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初期央行擔心小型支付機構出問題,給機構的“小金庫”加強監管是有必要的。未來按照市場化的方向,對支付機構應該有劃分,大型機構是為了幹出一番事業,跑路幾率很低,相對信譽度比較高,央行不必要“一刀切”。
但即使央行對所有機構採取了同樣的政策,當支付機構回歸純粹的業務本源後,不少業內人士認為,支付行業的“馬太效應”也會加劇,或倒逼一些中小機構退出市場。零壹財經財經分析師孫爽和郭競指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創收方式主要包括客戶備付金利息收入、手續費和給商戶導流收入等。新政實施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創收方式將更依賴非息收入。此前,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已經推行“提現收費”政策,可獲取手續費,且客戶對其有較高的黏性,但很多小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並沒有這樣的條件,如此一來,行業“馬太效應”將會加劇,即強者愈強弱者愈弱。
“支付行業的産品和模式創新將加速,支付行業將迎來一波合併潮,支付牌照價值降低,出清速度將加快。”王蓬博表達了同樣的觀點。(北京商報記者 崔啟斌 程維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