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廣告不得宣傳“保本保收益”

2016-10-17 08:30:34|來源:南方日報|編輯:許煬

  記者13日獲悉,國家工商總局、中央宣傳部、公安部等17個部門聯合開展專項整治,規範互聯網金融廣告及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的行為,以防範化解潛在風險隱患。

  專項整治方案提出,互聯網金融廣告應當依法合規、真實可信,方案列明瞭9種不得含有的內容,如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

  在互聯網金融廣告清理整治方面,要依法加強涉及互聯網金融的廣告監測監管。對公安機關認定涉嫌經濟犯罪以及有關職能部門認為已經構成或者涉嫌構成非法集資活動的,工商部門依法責令停止發佈廣告。

  金融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金融廣告發佈的市場準入清單,研究制定禁止發佈的負面清單和依法設立金融廣告發佈事前審查制度。

  此次專項行動還將排查整治以投資理財名義從事金融活動行為。非金融機構以及不從事金融活動的企業,在註冊名稱和經營範圍中,原則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資産管理”“理財”“基金”“支付”等字樣。凡在名稱和經營範圍中選擇使用上述字樣的企業,金融管理和工商部門會將相關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

  對經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為未經許可從事金融活動並且情節嚴重的企業,工商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的認定意見,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工商部門對於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三年任職資格限制,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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