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徵信牌照發放兩難

2017-04-21 14:13:28|來源:北京商報|編輯:許煬

  距央行要求8家徵信機構做好試點工作已經兩年,個人徵信牌照仍然“難産”。4月20日,央行再次放風稱,正加快推進牌照發放。不過,分析人士認為,目前,多家徵信機構難以滿足獨立性要求,央行徵信中心的角色也難以確定,個人徵信牌照發放仍沒有時間表。

  央行表態加快推進

  央行副行長陳雨露4月20日指出,央行正在積極穩妥地加快推進個人徵信業務牌照發放工作。他表示,央行正在抓緊整理、研究和吸收、完善相關制度安排。

  早在2015年1月5日,央行印發《關於做好個人徵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騰訊徵信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機構做好個人徵信業務的準備工作,準備時間為6個月。

  時隔兩年,期間關於個人徵信牌照發放的消息不時傳出,但至今未見落地。如今央行表態再次觸動市場的敏感神經。

  對此,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何廣鋒認為,時隔多月之後,央行主要領導再一次提及徵信建設與個人徵信牌照,無疑是值得欣喜的。但這並不一定就代表進程會加快,畢竟個人徵信牌照自試點至今,期間也多次傳出央行即將下發徵信牌照的消息,但最後都是“光打雷不下雨”。

  何廣鋒表示,在試點期間,監管層對部分徵信公司的做法可能並不是非常認同,如在數據獲取和應用方式方面過於激進,令監管層感到不安。此外,個人徵信牌照的發放沒有時間表。2016年6月,《徵信業務管理辦法(草稿)》已下發,預計在《徵信業務管理辦法》最終定稿並出臺之前,徵信牌照發放的可能性不大。

  徵信機構獨立性存疑

  在個人徵信業務活動中,陳雨露強調注重把握三方面的原則:第三方徵信的獨立性原則、徵信活動中的公正性原則、個人信息隱私權益保護原則。

  有分析人士表示,機構背景是否符合獨立第三方所引的爭議較多。如阿裏、騰訊等互聯網金融機構有比較完整的生態鏈條,涉及眾多業務條線,但開展業務要客觀中立,不能受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等其他主體的支配,徵信産品和服務的使用不能與徵信機構股東或出資人的其他業務相捆綁。

  事實上,監管人士也表達過這樣的擔心。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今年1月,央行徵信管理局局長萬存知發表過一篇題為《徵信體系的共性與個性》的文章,在文章中,他指出,“無論是市場主體的要求還是政府監管的要求,堅持獨立第三方徵信,有效防範徵信活動中的利益衝突,是國際公認的徵信準則”。

  何廣鋒指出,徵信機構是否需要嚴格保持獨立性,放貸機構能否從事徵信業務,是業內爭議的焦點。8家入圍試點機構中,有超過一半同時也做放貸業務。

  參考美國徵信行業發展經驗,三大徵信機構Experian、Equifax、TransUnion(市場份額合計佔比70%)皆保持嚴格獨立性,以不兼營與徵信有利益衝突的業務為前提條件。

  徵信中心角色難定

  雖然牌照遲遲未下發,但首批8家獲准開展業務的機構準備工作仍正常進行。對於央行的表態,徵信機構都表現得謹小慎微。一位徵信機構人士表示,個人徵信牌照現在還沒有結果,不過每月還是照常向監管層報告。

  除了徵信機構的獨立性問題之外,個人信息的保護也是監管擔憂的問題。陳雨露表示,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中國公民個人信息洩露帶來的侵權、網絡詐騙等違法活動在一些地方和領域呈現多發態勢,不僅嚴重影響公民的日常生活,而且影響社會的長治久安。

  何廣鋒認為,在目前,我國尚未出臺正式的個人隱私保護法,現行法律法規在信用信息採集範圍和使用範圍上也缺乏明確的規定。鋻於個人隱私的重要性,宜先立規矩後發牌照。

  此外,我國徵信市場採取什麼樣的模式、央行徵信中心應該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等問題也懸而未決。在廣大消費者眼中,央行徵信中心“壟斷”著全國商業銀行提供的個人信用信息使用權。

  據了解,此前,央行徵信中心僅向全國商業銀行提供免費徵信服務。但是,這樣的方式無法持續,央行徵信中心從2010年10月1日起,開始實行服務收費。在2015年,央行徵信中心出現市場化趨向。2015年11月28日,有媒體報道稱,央行徵信中心以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上海資信有限公司均有望取得個人徵信機構的牌照。

  此後,央行徵信中心市場化問題持續引發熱議。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賈康指出,關於我國徵信業市場化模式如何選擇,爭論很大。目前,我國徵信業模式是以央行徵信中心為代表的政府主導模式。雖然監管層意識到需要引入市場化徵信機構,走“政府主導+市場化”的發展道路,但對市場化發展的模式顯現出決心不足。

  專家建議頂層設計先行

  對於個人徵信牌照的發放,分析人士認為,監管層應該先做好頂層設計,法規先行。

  何廣鋒表示,對於監管部門來講,徵信體系建設是國家金融的重要基礎設施,涉及到諸多個人和企業信息,關乎國家安全,因此在徵信牌照方面,一方面應法規先行,國家應儘快研究制定並出臺與徵信和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專門法律;另一方面是注重頂層設計,應從國家層面上對徵信體系的建設有一個清晰的思路。

  賈康認為,儘快建立牌照發放制度,推動徵信業務全面啟動,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建議以發放徵信牌照來儘快推動徵信業務的全面啟動,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將政府管理與監督合理對接市場機制。他認為,監管層應明確央行徵信中心的非營利性“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庫”定位。央行徵信中心應回歸“國家金融基礎數據”公共機構的定位,只覆蓋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信用信息的採集、儲存和外部數據接入,不應向市場直接提供徵信評分和徵信服務,不應直接參與市場競爭。同時,央行徵信中心應向各市場化徵信機構開放數據接入服務,可按照公共服務使用者付費原則,由央行和價格管理部門確定數據接入服務的收費。(北京商報記者 閆瑾 劉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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