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劃出四條紅線 校園貸全面清退轉型

2017-04-24 14:07:24|來源:南方日報|編輯:許煬

  一筆8000元的貸款,經過高利貸的利滾利最後竟變成20多萬;女大學生拍裸照抵押借錢,逾期未還裸照被公佈;廈門一名大二女生深陷貸款平臺漩渦,累積借款超過57萬元後自殺……2016年以來,校園貸頻頻引爆輿論熱點。

  對於魚龍混雜的校園貸市場,監管部門于2016年4月出臺“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時隔一年後,銀監會日前在《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中重點強調校園網貸的四條紅線。

  監管高壓之下,校園網貸的明天是窮途末路還是柳暗花明?業內人士指出,嚴格按照監管層要求執行後,絕大部分校園網貸業務都需要面臨整改或清退。目前已有近四成涉及校園業務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退出,剩下平台中也有一半多開始轉型,但出於對校園學生人群未來潛力的看好,仍有平臺繼續面向學生推出以“助學”“小額”為主的金融服務。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朱寧認為,從金融領域來講,並沒有校園貸的概念,其本質是發生在校園的各類消費貸和小額貸款。在駭人聽聞的校園貸事件中,涉及的不僅有常見的互聯網分期消費平臺、小貸平臺,還有涉嫌違法的高利貸機構,這是需要加大規範和打擊的對象。

  監管

  銀監會劃出四條紅線 部分平臺將年齡下限設為22歲

  由於校園大學生群體的消費意識、金融意識尚未成熟,難以管控的校園金融服務早已引起監管層的注意。早在2009年,銀監會以一紙禁令叫停了面向大學生的校園信用卡的發放。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各類良莠不齊的校園金融服務披著消費金融和互聯網金融的外衣捲土重來。

  2016年4月,銀監會和教育部出臺了《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時隔一年後,銀監會發佈《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重點做好校園網貸的清理整頓工作,併為校園貸劃出四條明確的紅線。

  銀監會在《指導意見》中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不得將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納入行銷範圍,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不得進行虛假欺詐宣傳和銷售,不得通過各種方式變相發放高利貸。

  業內人士指出,銀監會對校園貸劃出的四條紅線中,最重要的是要求網貸機構對校園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甄別。對於沒有收入來源的學生而言,校園貸如何判斷他們的還款能力?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絕大多數學生本人都不具備還款能力,平臺敢於借錢給學生,主要是考慮到父母的經濟支持以及學生未來工作後的收入。

  “不過,這種盈利模式存在問題,學生沒有還款來源,只能通過父母的經濟來源來償還;如果遇到高利貸,放款者通過暴力來催收,這裡面就存在問題。”方頌説。

  此外,對於不得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的規定,主要是因為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記者從一些互聯網金融平臺了解到,部分專門面向年輕人的借貸平臺已將服務對象的年齡下限設置為22歲,大多數在校學生從年齡上已被“攔在門外”。

  而對於不得虛假欺詐宣傳、銷售以及變相發放高利貸的要求,則是針對不少校園貸平臺利用學生金融知識薄弱,用“零首付”“零利率”等字眼故意隱瞞借款利率、借款費用或借款期限等關鍵信息,誤導學生向校園網貸機構進行借款的現象。

  方頌告訴南方日報記者,校園貸監管一年以來,經過銀監、公安、教育等多個部門對違規校園貸“不留死角”的圍剿,大規模惡性事件已經基本消失,但仍然存在小規模和分散的不良案例。方頌指出,目前監管薄弱環節在於有關部門職能劃分不明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執法權較弱,行政監管和日常監管的力度不足。“公安機關只能處理極端案件,不能作為日常監管,一些平臺可能確實存在違規的情況,但還沒有達到公安機關立案的要求,地方金融辦無權關閉它們。”

  調查

  部分平臺年化利率超24%法定界限 全面清退成潮

  為了解在校學生對金融産品的需求和使用習慣,南方日報記者對142位在校大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約四成在校學生表示存在使用金融産品的需求,但僅有三成使用金融産品服務的學生表示會研究服務條款、計算費率並了解平台資質。一些互聯網金融平臺服務條款不清晰,費率不透明,為學生消費埋下隱患。

  在“樂寶袋”APP上,記者化作一名大四學生的身份信息進行註冊,登錄該平臺後發現,在“借款推薦”下的“閃貸—好又貸”服務顯示,可提供為500—1萬元的借款金額,最低月利率為2.6%。事實上,2.6%的月利率換算成年化利率達31.2%,已經超過法律保護的年化利率24%的界限,並遠高於銀行貸款和信用卡利率水準。此外,該平臺要求綁定手機通訊錄才能進行借貸,註冊者本人聯繫客服希望登出賬號,卻被告知“無法登出”。

  隨著銀監會的發聲,各地監管部門和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也紛紛開啟校園貸的整治和清理工作,如重慶劃定八個“不得”負面清單,深圳推出九項自律規定,對面向校園的網貸業務進行規範。

  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在4月14日發佈了《關於規範校園網絡借貸業務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了網貸機構不得向未滿18周歲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發放貸款,並對服務費作出不得超過200元的限制。

  此外,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對在校學生第二還款來源的審核也作出了要求,如果未取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父母、監護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等)的書面同意,網貸平臺不得為在校學生借款人提供信貸服務。

  除了對借款人的資質審核不嚴外,校園貸還存在利用在校學生金融知識不足,以虛假費率進行宣傳等問題。例如,部分校園網貸機構在宣傳中,故意隱瞞對應的利率期限,有的平臺宣稱借款利率為每日0.1%,換算成年利率超過36%,而目前銀行1年期的貸款基準年利率約4.35%左右。更有媒體爆出,有在校學生因從事校園貸代理及高利私借業務,欠下百萬債務而跑路。

  針對近期新聞中頻現的“學生代理”、費率不透明、虛假宣傳等亂象,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提出,網貸機構不得委託在校學生、學校工作人員、校園商戶等在校內宣傳、推銷和代理活動;不得弄虛作假、進行有歧義的宣傳,或者採用其他欺詐手段,誘導在校學生進行借款。在進行業務推介時,需明確告知在校學生相關的貸款利率、服務費用以及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信息,並提示申請貸款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以及需承擔的風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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