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為掃碼支付“立規矩”

2017-12-28 09:42:51|來源:北京商報|編輯:許煬

  遍佈大街小巷的掃碼支付,在給消費者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因為準入門檻太低、安全隱患滋生而受到監管關注。12月27日,央行發佈條碼支付業務規範和技術規範等文件,不僅對業務資質要求、規範條碼生成等進行明確,也對掃碼支付進行了限額管理,同時對“燒錢”、“補貼”等不當競爭手段做出警示。業內人士認為,新規實施有利於市場參與者之間展開公平競爭,但支付寶和微信恐受較大影響。

  確立資質門檻

  條碼支付,簡單地説,就是通過掃條碼或者二維碼,完成收款或者付款的支付方式。12月27日,央行在官網公告中一口氣挂出三份文件,分別為《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條碼支付業務規範(試行)〉的通知》,及配套印發的《條碼支付安全技術規範(試行)》和《條碼支付受理終端技術規範(試行)》。

  央行在答記者問仲介紹,這三份通知和規範主要措施有五條,首先就是確立資質門檻,強調業務資質要求,明確支付機構向客戶提供基於條碼的付款服務時,應取得網絡支付業務許可;支付機構為實體特約商戶和網絡特約商戶提供條碼支付收單服務的,應當分別取得銀行卡收單業務許可和網絡支付業務許可。

  一位支付機構內部人士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監管曾叫停過二維碼支付,之後又放開,但一直沒有專業規範出來。因此,之前支付機構開展二維碼支付還是打著擦邊球,現在專業規範出來,支付機構也有了保障,一些違規開展業務的二清機構也將被清理。

  門檻確立後,央行重申了清算管理要求。針對部分支付機構與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或支付機構直連進行商戶拓展等現象,央行此次明確要求銀行、支付機構開展條碼支付業務涉及跨行交易時,應當通過人民銀行跨行清算系統或者具備合法資質的清算機構處理。

  同時央行要求,銀行、支付機構應根據規定中關於風險防範能力的分級,對個人客戶的條碼支付業務進行限額管理。歸納來説,風險防範能力分為A、B、C、D四級,最高的是A級,可與客戶通過協議自主約定單日累計限額;最低的是D級,同一客戶單個銀行賬戶或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交易金額應不超過500元;B、C檔的單日累計交易金額上限分別設定在5000元和1000元。

  另外,以同一個身份證件在同一家收單機構辦理的全部小微商戶基於信用卡的條碼支付收款金額日累計不超過1000元、月累計不超過1萬元。

  對此,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分析稱,小微商戶在特約商戶審核時享受綠色通道,也成為部分不法分子實施信用卡套現、虛假交易的重要渠道,新規能夠有效防範這類違規行為。

  鼓勵創新與防風險並重

  對於央行此次確立資質門檻,並設置分級限額管理,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是因為條碼支付近兩年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衍生出許多問題。

  融360理財分析師劉銀平指出,條碼支付主要針對的是線下消費支付,近兩年發展得非常快,無論是大型商場、酒店,還是小型便利店、路邊小攤,甚至是乞討者都用起了二維碼或條紋碼支付方式,雖然非常便捷,但是準入門檻太低,安全隱患非常大。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分析稱,從技術層面看,二維碼通過幾何圖形來記錄數據和儲存信息,這樣的功能也可能攜帶非法連結或代碼。從合規層面看,部分市場機構片面追求業務發展速度,在業務拓展過程中違規發展商戶,加劇了套現、二清以及外包管理不到位等收單亂象。

  支付巨頭恐受影響

  在本次新規中,央行明確提出“不能為了追求短期的市場份額,採取‘燒錢’、‘補貼’等不當競爭手段”。

  薛洪言表示,支付本就是微利業務,中小支付機構無力補貼市場,站在監管機構角度,部分機構採取“燒錢”、“補貼”等方式拓展市場不利於整個支付生態體系的穩定與健康發展。

  但在支付機構內部人士看來,這個很難執行。該人士表示,不少支付機構巨頭已經發展了龐大的生態供應商,它們的合作夥伴主要有兩類:線上支付合作夥伴以及線下支付合作夥伴,支付巨頭也會將線下推廣交給合作的代理機構負責。而監管目前對“燒錢”、“補貼”等不當競爭手段並沒有進行明確,“比如一些支付巨頭補貼中間服務商,再由中間服務商補貼給用戶或者商戶,這種補貼方式算不算不正當競爭?目前還沒法判定”。

  整體來看,業內人士認為,新規對支付寶和微信兩大支付巨頭的影響會最大。劉銀平表示,本次條碼支付規範影響最大的就是支付寶和微信,新規實施之後,有利於市場參與者之間展開公平競爭。對於用戶來説,今後線下支付將無法獲取補貼,各種優惠活動沒有了,但是用戶的支付賬戶會更加安全。(北京商報記者 岳品瑜 程維妙 劉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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