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再次收緊備付金 第三方支付遭跨年監管

2018-01-09 11:02:45|來源:時代週報|編輯:許煬

  第三方支付機構又一次遭遇嚴監管。

  元旦前,央行下發特急文件要求,2018年起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將由現行20%左右提高至50%左右。這是央行第二次調整支付機構備付金交存比例。

  對此,易觀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告訴記者,備付金集中存管是大勢所趨,隨著備付金集中存管比例的逐漸提高,用戶資金的安全性也隨之提高。“支付機構最終也將回歸本質作用,支付行業産品和模式創新加速,支付行業將迎來一波合併潮,支付牌照價值降低,出清速度將加快。”

  拉卡拉資深合規總監唐淩解讀稱:“在網聯的系統建設尚未完全到位,能夠充分承接各機構的全部清算業務之前,央媽將機構交存比例暫定為從2018年4月份開始達到50%左右,就是一個穩妥接地氣的方案。截至2017年三季度末,支付機構備付金日均餘額達幾千億元,如沿用以前監管方式,風險顯然較大。按50%比例交存後,風險將會大幅下降。”

  備付金比例提高至50%

  客戶備付金是指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産。但該資金不同於客戶本人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也不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而是以支付機構名義存放在銀行,並且由支付機構向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

  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的支付業務服務種類眾多,不同的支付流程産生不同的備付金模式。隨著國民消費水準提高,尤其是線上消費的普及,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産生的交易額隨之提升。易觀數據顯示,2017年第三季度中國非金融支付機構綜合支付業務的總體交易規模達42萬億元。

  但近年來,支付公司屢次挪用備付金,造成風險的案例不少。比如,2016年被央行登出支付業務許可證的上海暢購公司,即是惡意挪用備付金,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7.8億元;2014年9月,廣東益民旅遊休閒服務有限公司“加油金”業務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6億元。

  王蓬博認為,從已經發生的違規情況來看,備付金有被挪用的風險,一旦出現兌付危機,不但消費者帶來財産損失,也形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另一方面,央行在對此次政策的解讀中也進一步指出,許多支付機構通過擴大客戶備付金規模賺取利息收入,偏離了提供支付服務的主業,違背了央行許可其開展業務的初衷。

  對於這筆龐大的資金,監管層也早有行動。2017年初,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正式建立。根據央行2017年1月發佈的通知,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最終將實現全部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貨幣當局資産負債表》,支付機構交存人民銀行的客戶備付金存款(計為“非金融機構存款”)從2017年6月末的840.77億元,迅速提升至2017年11月末的994.9億元。

  “加強備付金監管,勢在必行。年初發佈的備付金集中存管文件,將備付金交存比例與機構分類評級掛鉤,差別化比例交存,政策導向明顯。即:年度評級較好的機構,風險較小,交存比例就低。反之,交存比例高。”唐淩説,通過近一年的實踐來看,效果明顯,不失為一種切實可行的長效監管措施。

  如今,央行再次提高備付金比例。根據通知,2018年1月仍執行現行集中交存比例,2018年2-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交存基數為2017年四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支付機構執行新的集中交存比例後,應確保其日終在備付金存管銀行存放的客戶備付金不低於當日所有未集中交存客戶備付金總額的50%。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自2017年初建立以來實施進展順利,市場各方對集中交存比例逐步上調已有預期。本次調整已充分考慮了春節前現金投放等季節性因素的影響,在現行制度的基礎上,對提高交存比例的過程採取分步實施穩妥推進。

  吃息盈利模式難持續

  隨著備付金比例提高,客戶的資金將更為安全,受影響最大的就是第三方支付機構。

  信用卡研究人士董崢表示,客戶備付金是客戶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時,由於第三方支付交易存在的時間差所産生巨大的資金沉澱。而沉澱資金對支付機構完全是“無成本資金”,一些支付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存入商業銀行以獲取年化3%-4%的協議存款利息。

  一些支付機構可憑藉吸納客戶備付金就能實現“躺著賺錢”,甚至有些機構將沉澱資金投入理財産品或小額信貸業務、參與過橋資金等高風險投資等,偏離了提供支付服務的主業。

  “規模大的公司和銀行議價的能力就更強,備付金存在銀行的利率也更高,小的支付公司銀行一般是給予基準利潤。”上海一家第三方支付機構人士告訴時代週報記者,存在銀行還是比較理性的做法,部分激進的公司直接拿來投資,博取更高的收益。

  此次央行再次提高備付金存管比例,將改變支付機構無本起利的吃息盈利模式,也就説明依靠客戶備付金生存的支付機構將難以“混日子”。“這會直接影響利潤收益,對於大的支付機構來講影響不大,但對於中小支付機構,特別是預付卡機構影響會更大,因為其主要收入來源就是備付金利息。”王蓬博説。

  按照當前整個行業向央行交存約10億元備付金估算,若將這筆資金投向一年期大額存單,每年能創造約2600萬元利息收入,相當於平臺整體營收的13%。

  “第三方支付機構將緩慢增加繳存比例,在網聯成立以後,監管機構勢必推動支付清算合規化,第三方支付機構要麼接入銀聯網上清算系統,要麼通過網聯進行資金清算。因此,也可以説備付金存管是為網聯的推出掃清了障礙,為支付清算合規化進一步掃清了障礙。”王蓬博分析稱。

  去年年中,央行下發文件,明確要求非銀支付機構的網絡支付業務由直連模式遷移至網聯平臺處理,並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所有網絡支付業務全部通過網聯平臺處理。

  “增值服務的豐富程度將成為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未來,第三方支付企業對其所擁有數據的挖掘和應用變得更加重要,由此衍生出的如互聯網行銷、徵信等增值服務將成盈利突破口。”王蓬博認為。(時代週報記者 曾令俊 實習生 向海霞 發自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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