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4家第三方支付機構收罰單 罰金達324萬

2018-04-10 09:37:36|來源:證券時報|編輯:許煬

  近日,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公示,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簡稱支付寶)因客戶權益、産品宣傳、個人信息保護三方面違規合計被罰18萬元。今年以來,第三方支付市場強監管高壓態勢延續,多家第三方支付機構“觸紅線”,不過,涉用戶信息保護被罰,支付寶尚屬首例。

  截至目前,據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央行各分行、支行公佈的第三方機構罰單至少已有17張,共有14家支付公司“踩雷”——機構和個人罰金合計達324萬元。

  個人金融信息收集

  需符合最少、必需原則

  4月8日,人行杭州中心官網顯示,支付寶違規涉及以下三方面:1.客戶權益方面:(1)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保障不充分;(2)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保障不充分。2.産品宣傳方面:(1)在視頻宣傳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2)在支付寶官方微博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3)處理完畢的投訴佔比計算不實,導致對外公佈的數據與實際不符。3.個人信息保護方面:(1)個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則;(2)個人金融信息使用不當。

  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對其累計罰款18萬元。值得注意的是,這是涉及到第三方支付規範上首提“個人金融信息收集最少、必需原則”。

  據了解,在涉及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及權益保護上,除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項重要法規為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網絡安全法》,明確禁止收集與其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且需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而將於2018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國家標準《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範》解釋,“最小化”為如果“沒有這些信息,産品或服務的功能無法實現”,且自動採集個人信息為最低頻率、間接獲取個人信息應為最少數量。

  今年第三方支付

  已收到17張罰單

  央行系統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力度和違規處罰自2016年以來明顯加強。截至目前,央行官網顯示,已登出28張各類型業務第三方支付“牌照”。據記者不完全統計,2018年以來,央行各分行、支行公佈的第三方機構罰單至少已有17張,這之中,機構和個人罰金累積達324萬元。據第三方機構統計,2017年人行系統對第三方支付機構開出的罰單達109張,而這一數字在2016年是34張。

  2018年以來,共計有14家支付公司“踩雷”,其中,中匯電子支付有限公司及旗下三家分公司,更是收到4張罰單。從今年17張罰單的違規案由來看,違反非銀機構支付管理辦法被罰的案例最多,達4起。

  最近兩年,針對第三方支付市場的監管新規頗多,例如“斷直連”、“二清”整頓等多個新規將在今年上半年全部施行。連日來,隨著第三方支付監管方面的217號文、218號文和296號文落地,網聯、銀聯發力條碼支付合規清算,多位第三方支付行業人士表示,“在監管持續收緊、嚴查合規、競爭白熱化之下,市場必然將只剩下規模大、實力強的玩家。”(見習記者 段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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