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公司監管細則落地在即 “互聯網係”金控迎強監管

2018-05-23 17:48:21|來源:中國證券報|編輯:許煬

  多位接近監管層人士近日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相關監管細則已進入落地“倒計時”階段。針對非金融企業主導的金控公司,尤其是快速擴張的“互聯網係”金控公司的監管“補位”,可能成為重點。

  近年來,互聯網公司在各金融分支領域攻城略地,已形成實際業務層面的金控公司,引發市場對其潛在不當行為對金融體系快速傳遞風險的擔憂。

  “非金融係”金控公司風險引關注

  作為多元化經營金融企業集團,金控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權下,所屬的受監管實體至少明顯地在從事兩種以上的銀行、證券和保險業務。每類業務的資本要求不同。

  在國際實踐中,金控公司主要有三種模式:以美國為代表的純粹型金融控股公司、以英國為代表的事業型金融控股公司和以德國為代表的全能銀行模式等。目前,我國以銀行、保險和資産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為主體形成的綜合化金控公司,佔絕對比重。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監測,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各類金控公司和“準”金控公司近六十家。根據是否已在金融監管體系之內,可將我國金控公司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以持牌金融機構為主體,一類是非金融企業主導。

  近年來,各互聯網巨頭在金融領域快速擴張,已形成實際業務層面金控公司。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認為,金融機構主導的金控公司主體均有對應的監管部門,監管框架相對成熟,被納入並表監管體系。這類金控公司運營相對規範,協同效應更好,更能體現金融控股在綜合化經營方面優勢。“尤其是這類金控公司在並表監管方面有非常嚴格的要求,包括業務運行、股東與持股機構之間的關聯交易、資本充足率等方面,基本不存在監管缺失。可能需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進一步強化監管、加強公司治理等。”反觀非金融企業主導的金控公司,在其金融資本業務快速擴張時,對金控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公司治理的、資本充足率等基本要求方面存在監管空白。

  曾剛説,此前很長一段時間,非金融企業主導的金控公司有監管缺位的現象,這就是各XX係資本野蠻生長重要原因。比如,部分非金融企業投資控股金融機構後,存在濫用大股東權力傾向,通過關聯交易為其融資授信開設特權,變相挪用資金,損害金融機構和存款者利益。又如,部分産業資本建立金融控股平臺後,忽視自身主營業務發展,盲目向金融業擴張,並將其作為轉型“利器”。在對金融風險知之甚少,缺乏相應風險管理能力情況下,部分産業資本這種重發展、輕風險的經營思路,導致金融風險迅速集聚。

  建防火牆隔離風險

  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強調,金控公司內部不同的金融業務存在著跨行業、跨市場傳遞的風險,因此需建立內部防火牆以隔離這個風險,進行穿透式監管。如果將金控公司內部業務完全隔離,同金控公司當初設立的初衷也是相悖的,這就決定混業經營模式下金控公司存在這種內生風險。為防範混業經營風險,應堅持總體分業經營為主基本框架,不鼓勵發展混業經營,對已存在的混業經營要加強監管。孫國峰強調,對於選擇怎樣的監管方式,分業經營不一定對應分業監管,分業經營模式下不同業態的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公平競爭和規則一致性的問題,同樣需整合監管資源,加強監管協調,進行綜合監管,從而實現金融業的總體平衡。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課題報告《“十三五”時期中國金融改革——中國金融控股公司研究》指出,當前應加緊推進對各類金控公司清理規範,儘快制訂出臺金控公司管理辦法,重點圍繞股東資質、關聯交易、脫虛向實、資本重復計算、交叉開展業務等進行治理整頓。報告同時指出,針對不同類別金控公司不同情況,還應分類施策、各有側重。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理事長李揚提出“功能監管+系統重要性機構監管”模式的設想。他稱,必須要有功能監管,因為金控公司有多種金融業務,一個監管主體無法“面面俱到”,保險業務要由保險監管機構監管,證券業務要由證券監管機構監管。

  曾剛認為,對於金融機構主導或非金融企業主導的金控公司,監管應保持一致和公平,建議實行“牌照制管理”,對金控公司的設立主體嚴格審核,尤其是對實體企業發起設立金控公司,應建立嚴格的審核標準和門檻。“也就是説,當機構被認定為金控公司,就必須申請牌照;如果實際做了金融控股業務卻無法獲得牌照,則必須退出這個業務或進行股權轉讓等,直到改機構不被認定為金控公司為止。”

  中信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明明表示,預計金控公司監管規則將明確央行為金控公司監管主體,而旗下金融子公司仍由相應的監管機構監管。監管規則將明確對金控公司資本充足率、流動性和風險集中度等指標監管要求,在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方面建立起“防火牆”制度,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上做出規定。

  工商銀行投資銀行部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師王志鵬表示,金控公司監管細則應該會包含四方面重點內容:一是對金控公司進行市場準入審批,強化持牌經營;二是對股東和資金來源進行審查,強化對金控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核準;三是對金控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四是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等監管內容等。

  強化資本金充足率要求

  專家認為,監管對金控公司實施嚴格的資本金充足率監管十分必要。這或許就是多家民營金控公司積極謀求IPO的深層次原因:未雨綢繆,先行補充資本。此次金控公司相關監管細則出臺可能將使其IPO之路阻力重重。

  曾剛説,金控公司資本充足率監管主要包括三個層次:控股公司本身資本充足率;控股子公司或其他持股公司資本充足率;將整個公司看作為一個整體的資本充足率。整體而言,對金控公司資本監管已有比較成型的體系可供借鑒。

  央行廣州分行行長王景武建議,對金控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出合理性要求,引導金控公司充分整合資源,將跨行業運作協同效應轉化為真正競爭優勢;對金控公司高管關鍵崗位兼任予以明確限制,保證該類人員履職獨立性,防範潛在利益衝突。規範金控公司內部交易行為,明確內部交易關聯方認定、內部交易原則、重大內部交易報告路徑以及信息披露;禁止可能引起監管失效、損害穩健經營、損害中小股東和客戶利益內部交易,防範風險傳遞。

  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李曉鵬表示,從宏觀上看,頂層設計要處理好四個關係。一是處理好中央和地方金融事權關係,中央加強對金融業統一管理十分必要,須嚴格限制地方金融事權,金融、準金融機構準入和監管規則制定等事權由中央統一負責;二是處理好混業經營和分業監管關係,應重點彌補分業監管導致的監管碎片化缺陷,以綜合監管適應綜合經營,加強監管統籌協調,讓金融監管跟上金融實踐步伐;三是處理好産融結合的關係;四是處理好防範風險和深化改革關係。

  從微觀上看,李曉鵬表示,金融機構需築牢四堵防火牆。一是築牢戰略防火牆,始終以國家政策和市場價值為導向,制定清晰戰略目標,明確戰略方向、功能定位。二是築牢體制防火牆,建立總部適度多元、子公司專業化經營、事業部相對獨立的管理體制。三是築牢制度防火牆,通過健全完善風險限額、客戶集中度、資本充足率等管理制度,對財務杠桿比率、行業與客戶授信比例進行控制,有效規避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四是築牢信息防火牆,加強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嚴格履行關聯交易額度審批要求,加強品牌信息資源整合,嚴格客戶信息管理。(陳瑩瑩 彭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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