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市場整頓 小網銷平臺迎考

2018-12-17 09:55:36|來源:北京商報|編輯:許煬

  作為避險産品之一,黃金一直受到投資者的青睞,而互聯網黃金的興起更使得黃金業務快速發展,但也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12月14日,央行連發三文整頓黃金市場,從監管頒布的文件來看,此次新規明確了黃金業務發行方的具體資質,對互聯網黃金的發售平臺和代銷平臺進行了約束。此外,還進一步提高了代銷黃金的門檻。分析人士認為,上述文件的頒布也對互聯網平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將加劇代銷平臺新一輪洗牌。

  管理界限進一步厘清

  12月14日,央行連發《關於黃金資産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黃金積存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三文,對開展黃金業務的相關機構及業務類型予以規範。

  央行表示,黃金資産管理産品僅限金融機構發起設立,且發起設立時應向央行備案。同時,對黃金資産管理産品投資的實物黃金應進行登記託管,不符合要求的金融機構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

  《暫行辦法》明確“黃金産品僅限金融機構、國務院和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成立的黃金交易場所向市場提供,其他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向市場提供黃金産品”。

  對於代銷平臺,《暫行辦法》對互聯網機構的權責邊界、準入門檻等方面進行了界定。《暫行辦法》指出,金融機構互聯網黃金業務中,由金融機構提供黃金賬戶服務,互聯網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黃金賬戶服務。

  另外,《暫行辦法》明確,互聯網機構應具備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者在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完成網站備案,且網站接入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近三年未受到過金融監管、互聯網行業主管等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未開展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等要求。

  麻袋研究院行業研究員蘇筱芮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新規頒布實施的目的,就是區分合法和非法。相比徵求意見稿,《暫行辦法》明確提出了互聯網機構的四條準入門檻,合格者納入合法合規範疇,並接受上級部門的日常監管。融360分析師劉銀平指出,此次新規對黃金髮行方的資質較為嚴格。目前國務院和金融機關部門批准成立的黃金交易所只有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而海外的黃金交易所不在其中,這意味著倫敦金、美黃金之類的交易平臺今後都將不合法。劉銀平建議,投資者購買互聯網黃金産品一定要選擇正規的互聯網平臺,並且要充分意識到,黃金屬於高風險投資産品,如果風險承受能力較弱,儘量不要碰黃金産品。

  提高代銷黃金門檻

  此次《暫行辦法》進一步提高了代理銷售金融機構黃金産品互聯網機構的門檻。要求機構註冊資本應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不少業內人士認為,不低於3000萬元人民幣實繳金額的規定也對互聯網平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將加劇代銷平臺新一輪洗牌。

  一位互聯網黃金平臺相關負責人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稱,目前互聯網黃金行業活躍有約20家平臺,各家平臺的業務模式也不盡相同。目前互聯網黃金大致分為三種模式,一、代銷黃金ETF基金的模式;二、用戶購買黃金,委託平臺進行管理,平臺在將其進行套期保值,轉換成資金投向信託收益權、貨幣基金等,到期只能變賣無法提取實物的資産配置模式;三、用戶購買實物黃金,授權平臺代為出借給黃金珠寶零售門店或用金企業,到期歸還用戶黃金及利息,平臺收取服務費,用戶可任意選擇線上線下兌換實物或變賣的電商+黃金實物租借模式。

  《暫行辦法》還強調,通過互聯網機構代理銷售其開發黃金産品的金融機構,應當具備上海黃金交易所銀行間黃金詢價市場做市商資格(含嘗試做市商),此舉也意味著將想開發黃金産品的金融機構資格限定在16家銀行中。根據上海黃金交易所2017年7月公佈的銀行間黃金詢價市場正式做市商名單,僅有中農工建交、招商、興業、中信、平安、寧波10家銀行,另外,嘗試做市商也僅有光大、民生、廣發、浦發、上海銀行、澳新銀行6家銀行。

  上述互聯網黃金平臺負責人表示,從新的監管辦法來看,第一種為明確的基金代銷,需要取得相應的基金代銷牌照。第二種、第三種都要與銀行達成合作,代銷的黃金均需要由銀行提供。至於後端資産如何匹配,需要由銀行的風控進行把關。此外,是否涉及29號文及資管新規,需要銀行進一步判斷。

  規範互聯網黃金平臺

  事實上,自互聯網黃金業務誕生以來,黃金理財平臺一直處於監管真空狀態,不少中小型平臺缺乏風控體系和監管機制,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多次出臺相關政策加強整頓。5月8日,央行金融市場司起草了《互聯網黃金業務暫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于6月26日又再度發佈《關於徵求黃金積存業務暫行管理辦法意見的函》。

  零壹研究院院長于百程指出,近兩年,和黃金相關的互聯網黃金網站及産品陸續推出,但很多並沒有相關資質,也並未受到明確監管,此次一系列的黃金相關監管辦法推出,主要是為了維護黃金市場秩序,防範黃金市場風險,保護投資人的合法利益。

  分析人士認為,此次新規主要是打擊違法違規開展黃金投資的互聯網平臺。此次央行新規的發佈是金融強監管的體現。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央行此次發佈的三個文件各有側重,且互有重疊、互為補充,共同構建了黃金資管業務的監管框架。三個文件的核心監管訴求一脈相承,封堵了利用不同業務的規則不同而進行監管套利的空間。薛洪言同時指出,從市場影響上看,對持牌機構現有黃金業務以規範為主,影響不大。

  從互聯網黃金資管産品來看,大多數互聯網平臺的黃金産品,本質上是把黃金ETF搬上互聯網,屬於基金銷售的範疇,已經被納入到基金銷售相關管理規範之中。“此次新規著重規範的是各類黃金理財産品的發行行為,這類産品多與黃金價格弱相關、與實物黃金強相關,或抵押、或租賃、或實物交割,並以此設計不同的收益規則,與持牌機構的黃金理財産品有明顯差異,在市場中頗有吸引力,在新規下,此類産品再無空間可言。”薛洪言如是説道。(北京商報記者 崔啟斌 宋亦桐 吳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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