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股權託管辦法發佈

2019-07-24 09:28:19|來源:經濟日報|編輯:馮實

  本報北京7月23日訊 記者彭江報道:中國銀保監會23日對外發佈了《商業銀行股權託管辦法》,對商業銀行的股權託管方式等提出明確要求,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提升股權信息透明度。

  據了解,早在2018年初,銀保監會印發了《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其中明確提出商業銀行應建立股權託管制度。從實踐中看,部分商業銀行進行了股權託管,總體上提高了股權管理水準,降低了股權管理成本。但也存在一些不規範之處,如託管機構硬體條件、服務水準參差不齊,部分存在股權“形式託管”現象,未能發揮股權託管的作用。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部分銀行因公司治理水準較弱出現了一些股權亂象。銀保監會從審慎監管角度,要求未上市的商業銀行按照市場化原則將股權託管至依法設立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符合《辦法》規定且不在黑名單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機構或其他股權託管機構。

  《辦法》規定,上市、在新三板掛牌的商業銀行股權託管應按照現有法律法規進行,非上市商業銀行可以按照市場化原則,自行選擇符合條件的股權託管機構。

  《辦法》明確,商業銀行應向託管機構完整、及時、準確地提供股東名冊及有關股權信息資料。託管機構應嚴格遵照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勤勉盡責地對股東名冊進行管理,保障商業銀行股權活動安全、高效、合規進行。

  《辦法》還強化了監管部門職責,除了對違反規定的商業銀行進行處罰外,監管部門還將建立股權託管機構黑名單,並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相關部門或政府機構共享黑名單信息。

  銀保監會發佈《辦法》的同時還配套印發了相關通知,對商業銀行股權託管和股權確權工作作出了過渡期安排。未託管的商業銀行應在2020年6月底前按《辦法》要求完成託管,已託管、但不符合《辦法》要求的,應在同一時間期限內完成整改;對於股權確權,應當與股權託管工作同時進行,商業銀行應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不低於80%的股權確權,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股權的確權,因特殊原因無法確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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