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明確責任 強化監管 排查隱患 逐層督辦 四項舉措確保我省冬春安全治理專項行動見成效
吉林日報11月15日訊:為有效防範和遏制冬春季節生産安全事故,確保吉林省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向好,吉林省安委會決定從2019年11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開展冬春安全治理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包括以下治理內容:
(一)安全責任治理。1.黨政領導責任。看是否嚴格貫徹《吉林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産責任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是否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其他領導幹部是否對標履職;各級政府其他領導幹部是否按要求組織召開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産會議,是否按要求帶隊檢查安全生産工作;是否綜合運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勵懲戒等措施;是否強化屬地管理、完善體制機制、有效防範安全生産風險等。
2.部門監管(管理)責任。看是否嚴格落實《部門安全生産主要責任清單》。是否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的要求;是否把安全生産工作納入本行業(領域)發展規劃,擬定安全生産政策、行業規範和規程標準;是否建立並落實安全生産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是否對本行業(領域)生産經營單位進行監管,督促本行業(領域)生産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督促整改事故隱患;是否開展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等。
3.企業主體責任。看是否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五個必須落實”》40條剛性要求。是否落實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分管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崗位作業人員、其他從業人員等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産責任制;是否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是否開展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工作;是否按要求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是否落實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檢測;是否做到安全責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安全管理和應急救援“五到位”等。
(二)安全監管治理。看是否明確監管職責,細化監管責任清單,落實日常監管措施;是否加強執法隊伍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提升監管執法能力;是否嚴格監管執法,嚴厲打擊安全生産違法行為;對非法生産經營建設和經停産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是否嚴格採取關閉取締措施;對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是否從嚴處罰問責;對存在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的單位,是否責令停産整頓並落實監管措施;對發生亡人事故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是否依法嚴格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等。
(三)安全風險治理。看是否聚焦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産薄弱環節和隱患易發多發重點部位,超前排查防範可能出現的各種安全風險;是否採取有效措施管控和消除重大安全風險。企業是否建立落實風險辨識、評估、分級、監控、預警、應急以及事故隱患的排查、登記、報告、治理、驗收、資金保障等各項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是否對重大危險源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動態管理;是否將風險點清單和管控措施在本企業進行公示等。
(四)安全隱患治理。看企業是否嚴格落實安全隱患日檢查和即查即改制度,做到“安全制度落實到位、安全風險管控到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到位”;是否充分運用“雙隨機”檢查、暗查暗訪等方式檢查企業安全隱患;是否推進落實企業安全隱患整改清零制度,特別是夏秋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排查出的隱患問題是否全部完成整改;對尚未完成整改的隱患,是否加強跟蹤督辦,逐項列出責任清單和整改時限;對重大隱患是否逐層督辦,逐級落實整改責任、措施、資金和時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