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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將專項整治 的哥不文明行為

2017-05-27 09:24:34 | 來源:重慶晨報 | 編輯:陳香 | 責編:石麗敏

  原標題:我市將專項整治 的哥不文明行為 抽煙耍手機講髒話等都在整治之列,6月開始

  昨日,重慶晨報記者從重慶市交通執法總隊直屬支隊獲悉,從6月1日起,我市主城區將開展為期3個月主題為“文明服務·誠信經營”的巡遊出租汽車行業專項治理行動。

  專項治理行動期間,交通執法部門將對主城區巡遊計程車相對集中的重慶北站、菜園壩火車站、江北機場、朝天門碼頭、南岸四公里樞紐站,以及解放碑、觀音橋商圈,西南醫院、新橋醫院等窗口和投訴高發區域進行重點管控,在加強執法巡查的同時,充分利用攝像監控系統進行取證糾違,同時還將採取夜間執法、錯時執法等方式,對重點區域進行突擊執法檢查。

  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違規行為主要包括:(一)駕駛員在服務過程中抽煙,進食,玩手機,講髒話、粗話,態度粗暴等不文明行為。(二)車身殘缺破損、營運標識模糊、服務設施破損、車輛內飾臟亂。(三)拒載、繞道、甩客、未按照規定的計費標準收費、跨營運區域經營、預設目的地從事定線運輸、未開啟空車燈攬客、強打組合、未依次排隊候客等違法行為。(四)不開啟智慧終端逃避動態監管的行為。(五)超期未到交通執法部門接受投訴調查處理行為。

  交通執法部門提醒廣大巡遊計程車駕駛員文明服務、規範經營。市民在乘坐計程車時記得索要當次乘車機打發票,以便後期維權或找尋失物。如在乘車時遇到上述違規行為,可通過拍照、錄音等方式保存證據,並撥打24小時交通服務熱線023-96096進行投訴維權。

  有這些不文明行為 駕駛員將面臨處罰

  依據《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七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暫扣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或者責令違規車輛停運五日以上三十日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並可以吊銷道路運輸證:

  (一)在車內吸煙,經乘客勸阻仍不改正的;

  (二)未經乘客同意,搭載他人或者繞道的;

  (三)未按照規定的計費標準收費或者不出具規定票據的;

  (四)空車標誌燈開啟時,在允許停車路段拒載的;

  (五)接受應答電話召車後,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運輸服務的;

  (六)在出租汽車候乘站點,未依次排隊候客的;

  (七)中途甩客、倒客的;

  (八)在未開啟空車標誌燈的情況下攬客的;

  (九)未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調、音響等車輛設備設施的;

  (十)未執行國家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規範、標準的;

  (十一)從事起點和終點均在本營運區域外的其他營運區域的載客業務的;

  (十二)以預設目的地的方式從事定線運輸的。

  同時,對於違規巡遊計程車駕駛員,交通執法部門還將按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信用管理有關規定,給予誠信考核計1分-20分的處罰,如從業人員誠信考核計滿20分,將“回爐”重新參加相關培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記者 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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