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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萬人受惠 重慶提高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標準
國際在線重慶頻道消息:8月4日,重慶市民政局透露,由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印發通知,提高全市城鄉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調整後的標準從4月1日起執行。此次調標後,城鄉低保差距將由以前的1:0.65縮小到1:0.7,惠及城鄉低保對象93萬餘人和特困對象18萬餘人。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從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00元,增長8.7%;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從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增長16.7%;城鄉低保中學齡前兒童和在校學生的分類重點救助標準從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增長66.7%。全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增長8.3%。
低保對象支助每年增加1億元
全市修訂《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認定辦法》,實現應保盡保。通過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産等5個方面的調整變化,全市將新增低保對象3.2萬人左右,同時減少4000人左右,實際增加2.8萬人左右,每年將增加支出1億元左右。
家庭成員方面。將“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未婚子女和因病因殘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修改為“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將“復員退役軍人、刑滿釋放和解教人員回到家庭居住生活的,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修改為“復員退役軍人、刑滿釋放、監外執行、保外就醫人員回到家庭居住生活的,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家庭收入方面。將工資性收入可適當扣除必要的就業成本,將種植、養殖、採集及加工等農林牧漁業(規模化種植、養殖除外)收入按照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農村常住居民經營凈收入中的第一産業指標為核算基數。
家庭財産方面。明確儲蓄性保險超過低保標準12倍、擁有出租或自營的商業門面、店舖不能獲得低保。
消費支出方面。明確義務教育階段繳納低保標準12倍(含)以上學費(每人每年)在民辦學校讀書的,購買商業保險、每人每年繳納保險費用在低保標準12倍以上(含)的,不能獲得低保。
此外,還明確了“支出型貧困”,即申請低保的家庭,其貧困狀況以家庭收入、財産作為主要指標,並適當考慮家庭成員因重度殘疾、患重大疾病等增加的長期剛性支出因素綜合評估。
自然災害救助6大項目
出臺自然災害救助指導標準,確定應急救助、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過渡期生活救助、倒塌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物資救助等6大救助項目以及救助對象與救助標準。應急救助對象指因自然災害造成的緊急轉移安置和需緊急生活救助的人員。包括因自然災害造成不能在現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進行安置並給予臨時生活救助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一次災害過程後,住房未受到嚴重破壞、不需要轉移安置,但因災造成當下吃穿用等發生困難,不能維持正常生活,需要政府給予臨時生活救助的人員(含非常住人口)。應急救助標準為緊急轉移安置人員按20元/天•人的標準給予救助,救助期限根據實際災害情況確定。倒塌、嚴重損壞房屋(因自然災害造成以居住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恢復重建,按5000元/間的標準給予補助,4間及以上的補助20000元。
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市級老年人和殘障人保障標準最高增400元
提高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市級老年人和殘障人福利機構集中供養人員、市救助管理站供養流浪乞討人員保障標準,將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保障標准將由此前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00元;散居孤兒保障標准將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000元;重慶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000元。市級老年人和殘障人福利機構集中供養人員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800元。救助管理站供養流浪乞討人員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460元。
困難家庭新大學生救助標準不低於3000元
出臺困難家庭大學生就學臨時救助政策,確保全市不出現因家庭貧困而讓學生輟學或失學。凡是低保家庭、特困人員、孤兒、困難優撫對象等困難家庭的子女上大學,接到學校錄取通知書後,就可向當地民政部門提出個人申請,經鄉鎮(街道)審查後、區縣民政局審批後均可獲得就學救助。其救助標準不低於各區縣標準,原則上每名新大學生不低於3000元。(供稿重慶市民政局編輯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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