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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飯碗砸中小孩 每戶居民判賠1280元

2017-11-23 15:20:17 | 來源:重慶晨報 | 編輯:高爽 | 責編:石麗敏

  近日,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發生在華宇秋水長天小區的高空墜物傷人案做出了一審判決:被告的66戶業主中有62戶不能證明自己和這起案件無關,他們將共同承擔7萬9千多元的補償費用,每戶判賠1280元。

  這起高空墜物案為所有華宇居民敲響了警鐘,請一定杜絕高空拋物,否則害人害已。

  小孩被砸進了重症監護室

  2015年1月26日晚9點多,家住華宇秋水長天8號樓的劉先生一家帶著兒子在2號樓下散步時,小孩被一個從天而降的飯碗砸中右背,當時整個人撲倒在地上,呼吸困難、不能説話。父母把孩子送到兒童醫院後,孩子進了心胸外科重症監護室,醫生診斷孩子肺部有出血、骨頭有受損,後進一步診斷治療後,孩子有所恢復,但還是評定為十級傷殘。

  事發當天深夜,孩子的婆婆睡不著覺,曾到2號樓外找線索。同時。劉先生和物業人員在第一時間報警。當時警方就帶走了砸中孩子的飯碗和碗裏灑下的湯飯,並走訪了2號樓的部分住戶。

  根據警方排查,鎖定了2號樓可能拋物3、4號房業主,並全部走訪調查,但偵查無果,沒有找到高空拋物的嫌疑人。同時,物業還貼出公告希望肇事者能主動和劉先生聯繫,承擔責任。

  經過幾個月的等待和調查,並沒有肇事者出現。最終,劉先生通過正式向沙區人民法院對2號樓3、4號房的66戶業主提起了訴訟。

  一審宣判大部分業主未到

  2017年11月13日,沙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當時現場只來了四五戶業主,大部分被告業主沒有來到法院。

  據現場業主介紹,第一次領傳票的時間是2015年6月11日,在7月2日第一次開庭審理時,來到法院的也只有10來戶,其餘幾十戶沒有來。“有些業主在外地來不了,有些是不願來。”這位業主還表示,2年前領傳票的時候,就有24戶沒有領,他們肯定就不會來。

  在法庭,這幾位業主看了最後宣判結果,但是並沒有簽字把判決書領回家。他們表示:“要賠1280,確實冤枉。”

  一位住在33層的業主表示,自己提交了證據證明當天不在家,並且經常沒在秋水長天住,但是因為證據不足,還是判自己賠償。“其實孩子受了傷,我們很為他擔心,如果是資助一點愛心款我覺得沒有問題,但是法院判決賠償,感覺就是我做錯了事一樣,心裏很不舒服,委屈又冤枉。”

  另一位業主也表示,自己住的3號房不僅有安全紗窗,而且要拋物砸到人得半個身子都伸到窗外,姿勢特別彆扭。“當然覺得冤,而且當時喊部分業主去抽血驗了DNA,應該有懷疑對象噻,啷個會要求全部都賠償。”

  沒有領判決書一樣會生效

  因為來的幾戶業主覺得冤枉,大都不願意簽字領取判決書。法院表示,雖然被告不願意領取判決書,但在法定時間之內會把判決結果送達,並公開公告。如果收到判決書的15日之內沒有人上訴,15日之後判決書就正式生效,是具有法律效應的。

  記者表示能否看看判決書具體內容,法院表示目前判決書沒有正式生效,需要生效後再聯繫。隨後,記者多次聯繫唯一領取了判決書的業主,但該業主並不願意公開判決書內容,只透露確實判決每戶需要賠償1280元。

  沙區人民法院提醒沒有領取判決書的業主,應該領取並認真閱讀判決書,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之前説過的協商解決,但沒有人組織,沒有人來和我們説怎樣協商,就直接一審宣判了。”得到法院的解釋和提醒後,這些業主表示,會考慮提出上訴。

  原告業主尊重法院判決結果

  記者幾經週轉,聯繫上了原告律師唐章富。由於原告全權委託唐律師處理該案所有事宜,所以記者沒有能直接和原告聯繫並對話。唐律師表示,經過法院判決,有4戶不承擔賠償,剩下62戶承擔賠償,原告尊重法院判決結果。談到大部分業主並未領取判決書等問題,唐律師表示,在法定時間內收到了判決書的業主,在15日之內沒有上訴並過了相應時間,就應該履行判決結果。如果沒有按時履行,原告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

  物管多次提醒並張貼標語

  據了解,在發生了這一次高空拋物傷人事件後,華宇秋水長天物業進一步加大了宣傳督促力度。

  “其實在小區我們很早就有禁止高空拋物的提醒,並且多次張貼提示和標語。發生了這個事情後,我們呼籲大家要管好自己的手,一定不能高空拋物,害人害己。”秋水長天物業表示,希望通過這個事情,再一次提醒業主,一定要對自己和他人負責。(重慶晨報記者 淩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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