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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噪音大業主睡不好 狀告開發商獲賠五千

2017-11-28 15:11:09 | 來源:重慶晨報 | 編輯:高爽 | 責編:石麗敏

  由於家中臥室靠近電梯,噪聲太大,一業主將小區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降噪,並賠償精神損失。

  日前,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並最終維持一審判決,判令被告重慶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立即採取整改措施,將原告房間室內夜間電梯噪聲降至40dB以下,同時支付原告檢測費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共計5000元。

  案情:電梯噪音讓他們睡不著覺

  2009年10月,馮先生購買了江北區五里店某小區房屋一套。馮先生的房子是高層樓,有電梯,他沒有想到,這電梯在此後會給自己帶來如此大的煩惱。

  從裝修入住開始,馮先生和妻子便發現電梯運行的噪聲太大,尤其到了晚上,臥室、客廳噪聲更讓人受不了。“睡到半夜被吵醒,再後來,睡眠變得很困難,對我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影響。”

  馮先生向小區物管反映過,工作人員也到現場處理過,還聯繫過電梯維保部門調試電梯,都不奏效。諸多努力後,馮先生和妻子委託專業機構對其室內噪聲進行監測,監測結論為:馮先生家客廳、主臥、次臥都不符合《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的要求。

  官司:業主狀告開發商獲賠五千

  監測結論一齣,馮先生決定,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他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房地産公司立即採取整改降噪措施,並支付鑒定費,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此案被渝北區人民法院受理,一審開庭時,房地産公司辯稱,涉案房屋無論是設計還是工程品質均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定,設計時涉案房屋臥室沒有與電梯相鄰,而是與書房相鄰。據此,房地産官司請求法院駁回馮先生的起訴,自己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渝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房地産公司設置的電梯與馮先生房間相鄰,採取的隔聲措施不足以降噪,導致馮先生室內噪聲超標,干擾了馮先生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其行為構成侵權。且根據日常生活經驗,馮先生家戶型三室兩廳中的“室”可以為臥室,因此房地産公司的辯稱意見不予採納。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房地産公司立即採取整改措施,將原告(馮先生)房間室內夜間電梯噪聲降至40dB以下,支付原告檢測費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共計5000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房地産公司不服,向重慶一中院提起上訴。近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了此案,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遇到電梯噪音等生活噪音,我們建議市民保留好證據,依法維權,法院會依法做出裁決,幫助大傢夥維權。”本案的辦案法官陳果建議市民,遇到此類情況,可以保留好證據,查閱相關法律條文,依法行事。(本報記者 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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