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州|黔江|涪陵|渝中|江北|南岸|北碚|渝北|巴南|長壽|江津|合川|永川|南川|綦江|潼南|大足|璧山|銅梁|兩江新區

豐都|墊江|武隆|忠縣|雲陽|奉節|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陽|彭水|城口|榮昌|開州|梁平|大渡口|沙坪壩|九龍坡|萬盛 

首頁>重慶頻道> 法制安全>正文

涉案1.24億 渝檢一分院巧辦促雙贏

2018-07-18 11:18:35 | 來源:中央廣電總臺國際在線 | 編輯:朱明達 | 責編:石麗敏

  國際在線重慶頻道報道(高爽):近日,重慶市檢察一分院民行處成功辦理四起合同糾紛案件,案件涉案總金額達1.24億元。

  重慶市檢察一分院檢察官王雪花介紹,2014年,重慶市江北區某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貸公司”)分三次與重慶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保公司”)簽訂了四份《借款合同》,借款總額達1.25億,雙方約定了利息、歸還期限、違約責任等。在簽訂《借款合同》時,某民營企業法定代表人劉濤(化名)與小貸公司分別簽訂四份《保證合同》,約定劉濤就上述四筆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小貸公司按合同約定支付1.25億元借款本金給環保公司,但環保公司在歸還小貸公司100萬元本金後未再償付,小貸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環保公司返還借款本金、利息,劉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缺席判決劉濤對小貸公司上述四筆借款共1.24億元承擔連帶責任,判決生效後進入執行階段,劉濤名下房屋被查封、銀行賬戶被凍結、個人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劉濤這才得知法院判決情況。之後,劉濤以保證合同並非其本人簽字、法院送達程式存在瑕疵等原因,向重慶市檢察一分院申請監督。 

  經調查核實後承辦檢察官認為,法院未核實劉濤住址的有效性,在未對劉濤採取直接送達、留置送達以及其他送達方式的情況下,直接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且在案卷中未記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也沒有關於劉濤確已下落不明的相關證據,違反了送達法律規定。為進一步判明案件情況,承辦檢察官先後兩次組織當事人公開聽證,讓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和交換意見。在充分聽取了當事人的意見後,承辦檢察官認為,法院據以作出生效判決的四個保證合同中,“劉濤”的簽字不排除為他人所簽的可能。

  在兩次聽證過程中,了解到劉濤、小貸公司有和解意願後,檢察機關結合案件事實、執行情況、當事人和解內容等,從節約司法成本、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進行了釋法説理,隨後,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書》,約定小貸公司向法院申請解除已對劉濤財産採取的查封、凍結措施,劉濤主動向檢察機關撤回監督申請。

  “通過積極開展調查核實、組織聽證、釋法説理等,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案件辦理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民行處處長劉昌強介紹,這起案件,僅僅是近年來重慶市檢察一分院用心、用情服務民營經濟的一個縮影,以看得見的方式,獲得了當事人對檢察機關的高度認同,切實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據了解,在立足檢察職能,護航民營經濟方面,該院制定了《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責任分解方案》等方案,穩妥處理涉企民事經濟糾紛,通過檢察建議、依法抗訴、支持起訴等職能,監督法院公正裁判、相關部門依法履職,共同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另一方面,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持續深入園區企業、社區廣場等開展法治宣傳47場次。2017年以來,已經幫助當事人追回經濟利益2240余萬元,維護了相關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國際在線版權與信息産品內容銷售的聲明:

1、“國際在線”由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主辦。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授權,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獨家負責“國際在線”網站的市場經營。

2、凡本網註明“來源:國際在線”的所有信息內容,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國際在線”自有版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國際在線專稿”、“國際在線消息”、“國際在線XX消息”“國際在線報道”“國際在線XX報道”等信息內容,但明確標注為第三方版權的內容除外)均由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統一管理和銷售。

已取得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權的被授權人,應嚴格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不得超範圍使用,使用時應註明“來源:國際在線”。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任何未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或未取得授權書的公司、媒體、網站和個人均無權銷售、使用“國際在線”網站的自有版權信息産品。否則,國廣國際在線網絡(北京)有限公司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因此産生的損失及為此所花費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公證費等)全部由侵權方承擔。

4、凡本網註明“來源:XXX(非國際在線)”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豐富網絡文化,此類稿件並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5、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繫的,請在該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