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要全款預付一年物業費?
原標題:交房要全款預付一年物業費?今年無人入住明年可打七折
新房交付,物業公司要全款預收一年物業費,是否合理?2日,網民許女士在長江網武漢城市留言板反映,根據《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房屋交付後一年內無人入住,物業費可以打七折,東湖高新區光谷瑞景小區卻在交房時,要業主全額預繳一年的物業費。
許女士介紹,她在該小區購買了一套房産。近期,小區建成準備交房,物業公司要提前收取一些費用,很多業主對這些費用有所質疑,其中就包括一年的物業費。
“剛交房,就要全額收取一年的物業費,是否合理?”徐女士質疑。
對此,東湖高新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回復:依照《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當月)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房屋交付使用後所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承擔,但房屋交付後一年內無人入住的,空置期間由業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擔物業服務費用”。我局已要求物業企業按照《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及時反映和解決業主的問題並做好解釋溝通工作。
5日,長江日報記者聯繫該局物業科。工作人員介紹,通常新房交付時,物業會向業主預收一年物業費。即使在交房一年內未入住,但進行了裝修,也要全額繳納物業費,因為裝修期間同樣會使用到物業提供的服務,如電梯、公共區域打掃、垃圾清運等。如房屋交付後一年內無人入住的,房屋也未進行裝修等使用,一直處於空置狀態,第二年物業公司要依規按七折向業主收取物業費。(長江日報記者孫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