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MMM社區:月息30%的“爆款”理財平臺“互助”了誰?

2015-11-19 11:03:31|來源:搜狐|編輯:張思淼

  泛亞危機塵埃未定,金融詐騙分子在互聯網上似乎找到一種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工作方式。他們不需要租間辦公室忽悠投資人,花錢搭建一個網站就能取信於人;甚至連印刷宣傳材料的錢也省了,只需簡單製作些圖片和電子文稿足矣;更省錢的是人力成本,被高息誘惑的參與者會自發地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網絡平臺進行“微商式”的傳播。

  最近,互聯網上涌現出一批打著“新型理財”旗號的投資産品,其高息承諾吸引了不少人的關注。其中,出現頻率較高的有MMM互助金融社區、摩根幣、百川幣等。而這類平臺與比特幣又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例如,MMM互助金融社區的投資貨幣可選擇人民幣與比特幣,而摩根幣、百川幣等則宣稱是“升級”版的比特幣投資項目。

  11月5日,比特幣價格時隔一年再次飆升突破3100元/個,近一個月比特幣價格漲幅更是超過100%。據境外媒體報道,比特幣價格飆升的一個原因可能是,一些中國投資者熱炒一個叫做MMM互助金融社區的平臺,並稱,“該平臺具備了傳銷的特徵”。

  以MMM互助金融社區為例,其承諾的投資收益為每月30%,推薦投資人加入另有10%左右的收益提成。摩根幣與百川幣所承諾的投資收益同樣駭人,也設置了“拉人頭”獎勵。

  如此高收益加上推薦提成,這是金融傳銷嗎?是否是龐氏騙局?《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注意到,很多人在分享他們靠這種模式賺錢的理念、經歷和心得時,往往對質疑者喊話:“是不是騙局試一試就知道了,當你在懷疑的時候,我們已經在賺錢了。”

  本報記者通過對上述部分“新型理財”模式的調查發現,超高收益的神話極可能是金融騙局的説辭,其基本模式與龐氏騙局、金字塔騙局相似,只是添加了“互聯網理財”、“慈善互助”、“新媒介宣傳”等新元素的點綴,原本手法拙劣的騙局變成了流行時髦、收益可觀的新型投資方式。

  由於上述“理財”模式尚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因而更加“肆無忌憚”。雖然央行、銀監會都成立了消保局,證監會也有投資者保護局,保監會設有保險消費權益保護局,但面對金融欺詐,尤其是經過互聯網改造升級後的金融欺詐時,仍難界定對應的監管機構究竟是誰。而相關法律法規對於互聯網金融詐騙的規定及訴訟程式等,都有待進一步厘清及完善,更有待司法實踐對具體案例的判定。

  年輕人熱衷“入局”

  摩根幣、百川幣打著虛擬貨幣投資的招牌,MMM互助金融社區則喊著“慈善互助”的口號,雖然也是以虛擬貨幣“馬伕羅幣”作為投資載體,但其宣傳資料毫不掩飾他們的金融模式沒有實際投資標的,投資者的利潤就是後入局玩家的投資本金。參與者“相信”平臺號稱的互相幫助,你拿錢幫助了別人,也肯定會有另外一個人拿錢來幫助你。“我們的目標是摧毀世界不公正的金融體系。”該模式的宣稱資料如是表述。

  值得注意的是,MMM互助金融社區所針對人群並非辨識能力較弱的老年群體,而是能熟練操作互聯網、網銀、第三方支付APP等移動網絡設備的年輕人。一名自稱MMM互助金融中國區經理的人士透露,據她了解,很多大學生的業務開展得不錯。

  MMM互助金融社區模式下,會員參與投資以馬伕羅幣為載體,投資買入馬伕羅幣被稱為“提供幫助”,而賣出馬伕羅幣獲利則被稱為“得到幫助”。會員先要確定投資額度(60元至6萬元)和幣種(比特幣或人民幣),再由系統匹配需要賣出馬伕羅幣的會員。

  系統每次匹配的時間為1~14天,在匹配排隊期間,仍享受每天1%的收益,收益以賬戶裏增長的馬伕羅幣體現。這也意味著,每個會員在為期一個月的投資過程中,需扮演投資人和借款人兩種角色。

  當匹配成功後,買家A(投資人)可看到賣家B(借款人)的網名、電話、銀行卡號或支付寶賬戶,以及賣家B“上線”的相關信息。買家A(投資人)需要在72小時內通過銀行或支付寶轉賬給賣家B(借款人),並上傳打款憑證。賣家B(借款人)也需要在72小時內確定收款。此時,賣家B完成他的投資並獲利退出,而買家A的投資人身份發生轉換,買家A投資後獲得了與本息相等額的馬伕羅幣,需要賣出獲利。於是,A就變成了賣家A(借款人),系統再次匹配另一位投資人為A的投資本息“買單”,以此循環。

  此外,該模式還設置了無人數限制的推薦獎10%,以及發展“下線”的管理獎:第一代5%、第二代3%、第三代1%、第四代0.25%。用此激勵模式鼓勵會員不斷發展更多的人“入局”。

  疑團之一,這種模式是否真的能使資金不通過實體投資創造價值,就能憑空賺錢?從本報記者獲取的MMM宣傳資料來看,幕後佈局者毫不避諱地描述,30%的月息來源便是新入局投資者的本金,並稱只要玩家有誠信,就能循環往復地一直運營下去。

  有業內人士認為,該模式採用借新還舊的金融模式類似于金字塔騙局,不但沒有實際的投資標的,還以“互相幫助”的名義加以掩飾。

  疑團之二,此類平臺設置“管理獎”,鼓勵成員發展會員,並以發展會員的投資額度為“領導人”計酬的模式,或涉嫌違反《禁止傳銷條例》,其中第七條規定中對傳銷行為的定義為:“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牟取非法利益;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

  北京知名律師事務所一位高級律師稱,如果以上述模式牟取非法利益則涉嫌傳銷。同時,如果投資人的投資款不能回款、兌付時,要保留證據證明向有管轄權的經偵大隊報案。

  疑團之三,MMM平臺的網站域名變化莫測。目前,有多個網址均號稱“MMM金融互助社區”,而這些同名網站首頁所採用的元素和頁面佈局趨同。

  據工信部ICP/IP信息備案管理系統顯示,她所提供的網址均沒有備案記錄。一名IT從業人士對這些網站域名進行查詢和甄別後,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這裡面有一個二級域名,其他都是三級域名,挂靠在國外伺服器,不備案也可以訪問。如果要做一個這樣的假網站進行詐騙,成本很低。”

  金融騙局頻現 呼籲監管

  近年來,中國儲蓄率持續位於世界第一,這也意味著巨大的金融需求尚未得到服務和釋放。隨著互聯網金融概念的興起,居民借助互聯網平臺理財的觀念得以普及。但趁勢而來的,還有類似上述一系列疑似詐騙的平臺和部分因經營不善倒閉的互聯網金融平臺。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公佈了《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被業界視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綱領性文件。意見定調,“互聯網金融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風險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並確立了監管應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

  那麼,當類似風險事件頻頻出現時,該由誰來監管?上述北京律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銀監會及各地銀監局、工商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均是監管機構。在此類事件中,如果行為人存在違法行為,監管機構是可以依法行使監管職能的。”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就上述平臺的相關監管、維權問題向央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銀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進行了詢問。截至本報記者發稿,尚未收到回復。

  亦有業內人士表示,目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框架仍是分類監管。虛擬貨幣的監管可能主要是央行,而網絡借貸的監管則由銀監會牽頭。但這類平臺的模式比較複雜,多方面均有涉及,因此在監管方面或還需要多方協調。

  上述業內人士還總結道,目前監管需要加快完善的主要有兩點:一是由各監管部門推出具有系統約束性的《理財産品分級分類管理辦法》、《理財産品信息披露準則》、《理財産品合同規範》等相關文件,為市場的規範發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二是由監管部門牽頭建立完善理財産品數據統計制度,動態掌握各類理財産品的信息,並及時發現、處置問題。

  事實上,監管這類平臺的相關法律法規雖不完善,但已有依據。例如,央行等十部委公佈的意見中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開設網站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除應按規定履行相關金融監管程式外,還應依法向電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否則不得開展互聯網金融業務。”但MMM平臺既未履行金融監管程式,也無網站備案。

  此外,意見中還規定:“從業機構應當對客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時向投資者公佈其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相關信息,以便投資者充分了解從業機構運作狀況,促使從業機構穩健經營和控制風險。從業機構應當向各參與方詳細説明交易模式、參與方的權利和義務,並進行充分的風險提示。”而MMM平臺並未按規定披露信息,也未向投資者提示風險。

  在MMM互助金融社區中,可用比特幣參與投資亦違反了相關規定。據央行等五部委于2013年發佈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産品或服務定價。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比特幣相關的服務,包括:為客戶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接受比特幣或以比特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開展比特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等。

  李耀東亦表示:“對於上述這類平臺,從監管的角度來説,需要提示風險,要求執行實名登記制度,定期向金融管理部門報送數據。而對於純粹的騙局平臺,要求報備交易數據會對他們影響較大,這讓背後的組織者感到無利可圖,或欺騙成本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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