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新模式——互聯網金融資産證券化分析解讀

2015-12-29 10:05:36|來源:和訊網|編輯:曲金娜

  “如果有一個穩定的現金流,就將它證券化。”這句來自於華爾街的名言,精闢入理的詮釋了資産證券化的重要性。 尤其是在經濟下行的巨大壓力下,“資金荒”問題越來越嚴重,各大傳統金融機構、新興互聯網企業紛紛在尋求破解之道,以求突破實現新的發展。在此背景下,“資産證券化”逐漸進入人們視野,我國資産證券化起源於2005年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佈的《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于2008年由於美國次貸危機影響暫停試點工作,2012年信貸資産證券化重新開閘。本文就互聯網金融資産證券化作簡要分析。

  1、 資産證券化是什麼?

  資産證券化是指將流動性較差、但具有穩定現金流量的資産,比如貸款或其他債權性資産等進行一系列組合、打包,以該組資産的預期現金流收益權為基礎進行證券化交易的技術和過程。目前,由於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正處於初步發展階段,増信體系和監管體系尚不完備,互聯網金融更多的是“類資産證券化”的嘗試,而首次互聯網金融資産證券化則始於2013年阿裏小貸的“東證資管——阿裡巴巴專項資産管理計劃 ”和“京東白條”:

  ① 東證資管阿裏小貸

  “東證資管——阿裡巴巴專項資産管理計劃”是由阿裡巴巴集團旗下企業阿裏小貸和東方證券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合作推出的一項“互聯網金融資産證券化”計劃。該專項資産管理計劃是阿裡巴巴金融將其天貓、淘寶上的小微企業小額貸款進行證券化融資的首次嘗試,首開我國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的先河,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其運作模式如下:

  開源新模式——互聯網金融資産證券化分析解讀

  

  ② 京東白條

  “京東白條資産證券化“項目是由京東金融聯手華泰資管共同推出的一項金融創新業務。自2013年阿裏進行首次針對企業端進行小額貸款債權證券化融資以來,京東緊隨其後。日前,京東金融9月21日公佈,其“京東白條資産證券化”項目已經獲得證監會批復,由華泰證券(601688,股吧)(上海)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發行完畢,並於2015年10月在深交所掛牌交易。“京東白條資産證券化”項目的基礎資産為“京東白條應收賬款”債權,這也是整個資本市場上第一個基於互聯網消費金融資産的資産證券化項目,同樣具有引領行業的破冰意義。其運作模式如下:

  開源新模式——互聯網金融資産證券化分析解讀

  就以上兩種資産證券化模式來看有兩處不同:首先就是在基礎資産方面,阿裏金融主要是針對企業貸款債權進行資産證券化,而京東金融則是針對互聯網個人消費應收賬款債權進行資産證券化。其次就是在增信方面,兩者都通過特殊目的機構(SPV)即東證資管和華泰資管,進行破産隔離,實現真實出售和風險的隔離,以增強信用評級。除此之外,阿裏金融還通過其旗下擔保公司為項目實施擔保以增強信用評級。

  2、互聯網金融資産證券化的政策解讀:

  ① 2005年4月,銀監會頒布的《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管理辦法》,對從事資産證券化的主體資格進行了規定。以互聯網為載體的金融公司,若符合該管理辦法對主體的有關規定,應當認為係該管理辦法規定的主體,具有信貸資産證券化主體資格。從事信貸資産證券化時,其行為也應當符合管理辦法的規定。

  ② 2008年5月,銀監會發佈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對小額貸款公司的資金來源、資金運用和監督管理作出了規定。想要進行資産證券化的産品若來源於小額貸款公司,則該小額貸款公司的主體資格和資金運營應當符合指導意見的規定。意見指出,小貸公司融資杠桿率不超過資本凈額的50%。

  ③ 2013年3月,證監會頒布《證券公司資産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首次提出可以“以基礎資産産生現金流循環購買新的同類基礎資産方式組成專項計劃資産”,該規定使得互聯網金融公司資産證券化在政策上有可能性。

  ④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規定,特別是合同法有關債權債務轉移的相關規定,同樣對互聯網金融資産證券化具有規範作用。

  3、互聯網金融公司資産證券化過程中的風險:

  ① 資金風險;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實際情況盈虧未知,會影響真實的現金流狀況。資金池的本質就是現金流,現金流狀況直接影響資金池的品質,也就會影響資産證券化産品的安全性和穩定性。導致預期收益不能實現,從而損害投資人的權益。

  ② 信用風險;針對現下“e租寶”違法調查的事件,互聯網金融企業信用風險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資産證券化的過程仍然離不開信用的保證,如何防止包括債權債務人違約等情形在內的信用風險,應當業界重點考慮的方向。

  ③ 信息披露;由於資産證券化是對企業資産的打包重組,交易結構複雜,網貸的信用風險較高,投資人的知情權尤其應當得到重視和保障。從“阿裡巴巴小額貸”的案例來看,現有的互聯網金融公司的資産證券化,以債權轉讓為主要形式。故在資産證券化過程中,除了證券化産品的品種、規模、期限和收益等産品外在信息以外,債務人信息和資産情況更應該告知投資人。作為原債權人的互聯網金融公司也應當將,轉讓後的債權、債權人情況告知債務人。

  ④ 資産證券化行為的違法違規風險;由於互聯網金融公司是新興事物,有關主體、行為等並無明確的法律規定,且此類企業通常追求創新,行為合法合規前瞻意識淡薄。故在其進行資産證券化過程中,極有可能觸犯已有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構成違法犯罪,如上一部分提到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綜上而言,互聯網金融資産證券化在攻克“資金荒”難題,縮短資金流轉週期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但互聯網金融的核心在於風控,而風控的核心則在於徵信,阿裏和京東對這一模式的成功運用,也正是利用了其強大的大數據徵信系統。而對於缺乏徵信系統的廣大互聯網金融企業來説,如果想要通過資産證券化解決資金問題,首要的是解決自身的徵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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