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監管者:何為負責任的金融創新?

2016-04-19 16:25:19|來源:財新網|編輯:許煬

  新興金融科技公司不斷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之時,近日,美國貨幣監理署(OCC)發佈報告,開明宗義表示支持監管範圍內的全國性銀行和聯邦儲蓄機構開展負責任的創新,並公佈八條原則,以指引OCC評估金融機構的産品、服務和流程創新。

  在這份名為《支持聯邦銀行系統負責任的金融創新》的白皮書中,OCC將負責任的創新定義為:創新或改良金融産品、服務和流程,以符合成熟風險管理以及銀行整體商業戰略的方式,滿足消費者、企業和社區不斷變化的需求。

  作為全國性銀行以及聯邦儲蓄機構的監管者,2015年8月OCC宣佈將研究一套綜合的框架,以提高OCC鑒別、理解金融服務領域創新的能力。通過與大小銀行以及非銀行機構的溝通,OCC定義出八條原則指引其評估金融創新。

  首先,OCC表示支持負責任的創新,將努力提高協調決策的效率。目前,美國銀行和非銀行機構通過多種正式或非正式方式同OCC溝通。比如,一家對提高支付速度感興趣的銀行可能會向監管者提交計劃書、請求OCC的法律意見、向相應的授權辦公室提出申請或者聯繫OCC專家。這一流程儘管有靈活性,但缺乏效率。

  OCC考慮的改良方式之一是,創立一個關注金融創新的辦公室,在銀行或非銀行機構提交正式申請或提出創新産品之前審查這些創意,或者讓OCC目前的某個部門承擔這一職能。此外,OCC也在考慮簡化一些頒發許可的流程。

  OCC強調,有效的風險管理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是銀行成功開發新産品、服務以及流程的基礎,OCC一定會考慮被監管機構如何識別和解決新興科技帶來的風險。

  目前,不少金融機構提出網絡安全是應用新技術中重要風險之一。此外,客戶數據的整合和第三方使用所面臨的風險也在增加。OCC表示,銀行考慮創新時,要保證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滿足監管預期,其中包括戰略規劃、新産品和服務的評估、模型使用、運營風險、網絡安全以及第三方關係管理。

  OCC鼓勵銀行提高金融服務覆蓋面的創新,認為可以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的舉措包括:網上銀行和移動銀行等工具;針對消費者和小企業的貸款;改善自動化貸款審批工具模型;提高支付服務等。OCC還表示,創新並不局限于數字化服務,也包括發放信貸的新方式。

  “實體網點是低收入社區的一股穩定力量,創新的技術不應該被視為實體網點的替代,”白皮書如是表示。

  OCC鼓勵銀行將負責任的創新融入戰略規劃。具體而言,銀行討論金融創新時,得考慮和本行治理、商業計劃、風險偏好的一致性;財務目標的現實性;員工數量和專長是否足夠;技術支持;考慮聲譽、合規等各種風險;退出戰略等。

  “銀行開展創新産品和服務的決策應與其長期戰略規劃一致,而非追逐行業最新潮流。”

  OCC還將加強與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等監管者的合作,使銀行不必要的監管成本最小化,包括建立關於金融創新的定期交流機制、及時分享信息,並盡力避免與被監管機構之間不一致的溝通。

  其他原則包括OCC將加強與銀行、非銀機構等的對話;創造接受負責任創新的內部文化;充分利用OCC現有的專家資源等。

  白皮書指出,很多金融創新來自銀行體系之外,儘管銀行也在創新,但傳統經營方式逐漸受前者影響。金融科技公司及其吸引的投資都在快速增長,2015年美國和英國金融科技公司數逾4000家,2010年以來,全球投向金融科技公司的資金逾240億美元。在OCC看來,金融科技公司等其他非銀行創業企業的優勢包括行動快速、專注單一機遇、沒有遺留的技術系統或者基礎設施問題要應對。

  通過與機構溝通,OCC發現,一方面,不少銀行以及非銀機構提出,針對金融産品和服務創新的監管規則並不清晰;OCC對銀行與非銀機構及第三方機構合作持何種態度,尤其讓小銀行擔憂;許多非銀機構在擴大與銀行合作時希望更好理解監管的需求。另一方面,白皮書亦指出銀行的優勢,包括擁有大量忠實客戶基礎以及吸納損失的資本,且銀行擁有大量客戶信息,物理網點廣泛,風險管理等能力強,也有應對複雜監管環境的經驗。(記者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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