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案頻發 央行將出招監管
4月27日,多部委聯合召開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發佈會。央行相關負責人在會上表示,將儘快出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加強對非存款類放貸組織及其放貸業務的監督管理,有效防範民間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活動。
據統計,2015年全國非法集資新發案數量、涉案金額、參與集資人數同比分別上升71%、57%、120%,達到歷年最高峰值,特別是以e租寶、泛亞為代表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額幾百億,涉及幾十萬人,波及全國大部分省市,規模之大、膨脹速度之快前所未有。
部際聯席會議相關負責人總結稱,泛理財化、假借迎合政策的幌子、網絡化趨勢等,是去年來頻發的非法集資案件的主要呈現形式。其中,有的非法集資手法是假意迎合社會公眾對個人資産保值增值的理財需求,包裝成投資理財、財富管理、互聯網金融理財等形形色色理財産品,並承諾有擔保、低風險、高回報等。據不完全統計,投資理財類非法集資案件佔全部新發案件總數的30%以上。
正是因為民間借貸無市場準入規則、缺乏監管依據的現狀,使得推動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依法合規經營成為當務之急。去年8月,央行牽頭起草了《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徵求意見稿)》,拉開了規範民間金融尤其是小額貸款公司的序幕。央行方面表示,下一步將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推動《條例》早日出臺。
《條例》在監管對象、準入機制、經營規則和行業底線等方面予以明確,如《條例》對不吸收存款的放貸業務實施牌照管理,明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的法律定位和市場準入資格,規定業務規則和監管框架,明確地方政府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職責。同時,對目前民間借貸中涉及的重點問題,如不得吸收公眾存款、不得掠奪性放貸、不得以非法手段催收債務等作出規範,在民間融資領域劃清合法與非法的界限,開正門堵邪門,進一步築牢防範打擊非法集資的法律制度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擬允許放貸組織運用自由資金,通過發行債券、向股東或銀行業金融機構借款、資産證券化等方式融入資金從事放貸業務等。此前,放貸組織只能運用股東繳納的資本金、捐贈資金以及不超過兩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融入資金從事放貸業務。《條例》拓寬了放貸組織的資金來源,這也有助於緩解放貸組織非法集資用於放貸情況的發生。
恒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董希淼稱,隨著我國民間金融創新形式的不斷增加,多層次的信貸市場初現雛形,如何規範管理、健康發展便提上了亟待解決的議程。《條例》的出臺,旨在完善多層次信貸市場,為普惠金融提供制度基礎,為金融消費者權益提供更好保護。東方匯董事長孫洋也認為,《條例》整體對民間借貸行業而言是利好,有利於進一步發揮良幣驅逐劣幣的作用。(證券時報記者 孫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