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額數億 “萬通奇跡”涉嫌非法吸存被查
2015年5月27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居民周華(化名)走進當地經偵大隊報案。情緒激動的周華告訴警方,自己聽信他人投資了萬通奇跡社交資本雲計算平臺。孰料,不僅沒有收到一分錢分紅,連2.6萬元本金也“打了水漂”。
警方順藤摸瓜,一個披著投資原始股權理財、電子商務等新概念外衣的特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團夥浮出水面。據調查,此案涉及萬通卡會員5800余人,分佈于全國28省、區、市,涉案金額達數億元。
精心包裝欺騙群眾
據警方介紹,2014年1月,周華聽信犯罪嫌疑人梁某、陳某的話,投資購買兩份“萬通奇跡”WCM705套裝,價值1999美元。按照“萬通奇跡”公佈的人民幣和美元6.5:1的匯率,折合人民幣13000元,對應1999個電子積分。對方向周華承諾,她可以獲取每天16美元的分紅,可累計100次分紅。
《法制日報》記者登錄網頁搜索“萬通奇跡”,發現有不少人在網上詢問投資“萬通奇跡”是否靠譜。那麼,“萬通奇跡”到底是怎樣的一家公司呢?
5月6日,在深圳市第二看守所,記者見到了在押犯罪嫌疑人徐某。據徐某稱,大學畢業後他曾在媒體做過編輯,後來轉行到金融領域工作。
據肇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大隊長張朝暉介紹,2013年5月,“萬通奇跡”系列融資産品由某投資銀行控股集團董事長徐某等人策劃成立。徐某等人宣稱,“萬通奇跡”進行的是社交資本革命,利用互聯網雲服務、雲計算和全球零售折扣系統,為全球客戶提供資本放大。
巧立名目變本加厲
2013年年底,因“萬通奇跡”系列套裝承諾的分紅電子積分數額急速增加,會員申請提現增速快,徐某等人為防止資金倒流,先後以限制提現金額、拖延提現期限、推出“重購許可證”等方式,限制、拖延會員提現。
2014年3月,徐某等人以“萬通奇跡”系列套裝已由Global Unity財團接手,現有“萬通奇跡”系列套裝項目進行修改為藉口,推出百人網股權置換(即電子積分兌換百人網原始股權)、國度交易所(會員之間相互買賣電子積分,即老會員可以將電子積分通過交易所平臺出售給新會員後,由新會員直接匯款給老會員,變相達到提現的目的),用以消耗會員的電子積分,達到拖延會員提現時間和賺取電子積分交易手續費的目的。2014年7月,徐某等人再以引進新財團香港愛城集團有限公司,需新舊伺服器轉接、數據整合為藉口,暫停會員提現。
2015年1月,徐某等人糾集其父徐某某、表兄湯某等人在深圳成立萬怡通公司,以所謂國度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接受原萬通卡會員為名,要求原萬通會員按照原賬戶電子積分數額×20%×6.3元,匯款至萬怡通公司賬戶內進行愛幣激活,用於將原電子積分轉換為愛幣,激活後相關激活款項按照原會員賬戶電子積分數額×20%×6元標準退還會員(每電子積分賺取0.3元激活費用),將原萬通會員轉換為國度會員。
2015年7月至今,徐某等人合謀先後成立國度金控投資(深圳)有限公司、百人網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愛加倍化傳播(深圳)有限公司等10余家無實際經營公司,通過互聯網網站、微博、微信、QT語音房間、音頻講課、召開新聞發佈會等多種方式宣稱,國度金控集團將推出“IPL板”業務(即自行發行公司股份、認購、掛牌交易),推動這10余家子公司于3個月至24個月內掛牌上市,變本加厲、繼續欺騙社會公眾購買上述公司原始股權,以達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目的。
非法吸存難逃法網
記者從深圳市公安局了解到,“萬通奇跡”及其涉案公司不屬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業務資質,不具備發行股票、債券業務資質,不具備開展支付結算業務資質,其推出的所謂“愛幣”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經查,2015年5月至9月,萬怡通公司賬戶匯款備註為“激活金幣”“激活萬通卡”“購買愛幣“的匯款金額1.2億余元,賺取激活費用900余萬元,按照20%激活款估算,涉案金額達數億元人民幣。
記者從肇慶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了解到,萬怡通公司在收取和退還激活款過程中,涉案資金並無用於實際經營且有轉移動向。而且,涉案資金餘額遠遠無法支撐這一團夥對外宣傳的回報所需資金數量。
張朝暉説,徐某等人利用實際零出資的萬怡通公司,許諾固定分紅,以補償萬通卡會員現金凈損失的理由,在不具備發行股票發行資質的前提下,通過微信、網站等方式,向不特定人員承諾給予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貨幣(愛幣)補償和虛擬股份獎勵的方式給付回報的運作模式及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像“萬通奇跡”這樣,以投資網絡虛擬貨幣為名進行非法集資犯罪,成為當前涉眾型經濟犯罪的一個新特點。面對形形色色的網絡虛擬貨幣和高額提成誘惑,百姓該如何甄別,煉就火眼金睛呢?
張朝暉説,每個人心裏都應該樹立自我防範意識,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特別是要注意互聯網金融存在魚龍混雜的現象;如果看到涉及高息承諾和原始股權的項目,要特別留心多加警惕。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範的經濟活動蘊藏著巨大風險;如果老百姓確實有投資意願,要儘量找一些性價比高而規範的理財産品,特別是要注意其是否有資質,避免落入陷阱。(記者 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