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獨立代理人互聯網服務平臺興起

2016-05-20 09:14:30|來源:經濟參考報|編輯:許煬

  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多個鼓勵探索互聯網保險和推進獨立代理人制度的相關政策,《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獨立代理人模式已在多地試點,而專注于獨立代理人市場的互聯網平臺也紛紛興起,大童、泛華、保聯網絡等多家公司掘金獨立代理人服務市場。不過,“分享經濟”外殼下,通過獨立代理人服務平臺展業的“專屬、非獨立”的行銷員身份仍然尷尬。

  獨立代理人制度備受期待

  2015年9月17日,保監會下發了《關於深化保險仲介市場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推進獨立個人代理人制度,探索鼓勵現有優秀個人代理人自主創業、獨立發展。北京、廣東、浙江等省市曾先後試水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建設試點,目前多家險企也在積極探索中。

  獨立代理人制度得到推行後,保險代理將不再限于專業經紀公司和兼業代理等仲介渠道,“夫妻店”形式的代理人也將扮演重要角色。有資料顯示,在獨立代理人制度早已盛行多時的美國,每年創造5000億美元保費,人均産能高達200萬美元,不到20萬的獨立代理人創造了全美70%的保險業務,是我國專屬代理人平均業績的百倍。

  不過,由於獨立代理人制度與目前的保險代理人存在很大不同,改革創新涉及多個層面,稅制、監管等方面均待監管層出臺相關的細則加以明確。業內人士表示,目前待解的兩個最重要的問題:一是個人獨立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的合作是“一對一”還是“一對多”尚無定論,這一方面涉及了相關法律法規,短時間仍有阻力;另一方面是針對行銷體制的改革,如何通過減少代理人層級,讓資源向一線代理人傾斜。

  第三方服務平臺興起

  政策激勵下,越來越多的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借助互聯網探索“互聯網+保險仲介”新的業務模式,一些互聯網第三方保險服務平臺躍躍欲試,力圖借勢崛起。

  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的一位互聯網保險人士表示,獨立代理人制度的推出,對於目前市場上眾多以服務保險仲介和代理人的互聯網第三方平臺而言形成利好。雖然現在已有不少保險企業基於互聯網大數據,試圖搭建平臺,探索碎片化的場景險種,但整體來看,尚缺乏創新和核心競爭力。而隨著獨立個人代理人模式的快速發展並漸成規模,已經領先的互聯網保險第三方平臺是一個機遇,有望在競爭中産生最有潛力的“龍頭企業”。

  記者觀察發現,目前不少互聯網第三方保險服務平臺已蠢蠢欲動,如中國首家全國性保險專業銷售服務機構大童保險,稱致力於打造中國獨立代理人的最佳服務平臺,泛華保險、慧擇保險網、和訊網放心保、向日葵保險、大家保等專注服務保險代理人的平臺目前均發展迅速。

  向日葵保險網總裁王家新認為,獨立個人代理人制度有可能成為盤活改革保險仲介的重要舉措,也是互聯網背景下保險行業大趨勢。“對於第三方保險平臺而言,我們面向的不再僅僅是屬於某個保險機構的代理人,而是自主創業的獨立個人代理人。第三方平臺為代理人提供便捷的溝通工具,還推出富有創新性的行銷模式,更重要的是,我們積累了大量的用戶數據和投保需求案例,不僅有對代理人的實名認證,還能基於大數據為用戶推薦各種合適的保險方案,這將成為獨立個人代理人展業的有效利器。”

  行銷員身份仍尷尬

  不過,由於目前獨立代理人制度仍未完全明晰,第三方平臺的發展也面臨一些風險和問題,預設模式否行得通也有待於在試探和摸索中給出回答。

  以海銀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聯合新保軟體(上海)有限公司投資設立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保聯網絡”為例,其定位是成為國內首家保險交易服務商(簡稱BSP)。

  “BSP的第一要務是充分的連接。對上游,充分的與保險公司互聯互通;對終端,也就是獨立代理人,也進行連接。”保聯網絡執行董事馬紅宇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保聯網絡是基於信任關係的分享經濟,充分利用大數據、實現保險場景化,與移動互聯網逐步深化融合。具體而言,通過與上游保險公司以及下游獨立代理人的互聯互通,以多樣化的保險産品選擇,高效率的保險交易處理,透明的收入管理機制和有效直接的銷售渠道,提供完整的投保流程和交易服務。

  據了解,保聯網絡已經與人保和太保實現了互聯互通,並正在與新華人壽、同方全球人壽、安聯財險、中意財險對接,未來將有35家保險公司陸續的簽署協議。此外,公司已籌建保聯保險經紀公司和保聯保險銷售公司,兩者註冊資本均為5000萬,目前已取得營業執照,正在申請業務許可證。

  截至目前,在保聯網絡平臺註冊的保險代理人已超過三萬名,不過,受限于獨立代理人仍在試點的現實,馬紅宇坦言,在平臺註冊的代理人中相當一部分是某家保險公司的行銷員。雖然在平臺註冊後,可以通過平臺銷售其他保險公司的産品,並通過保聯網絡獲得相應佣金(目前以“勞務費”形式支付),但這仍跟目前行業慣例相悖。

  現行保險行銷制度中的“保險行銷員”均是自然人,按照絕大多數保險公司的規則,只能為一家保險公司代理保險業務,以該公司名義提供保險服務,沒有工商營業執照,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不能打造自己的保險代理品牌,實質上是“專屬非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而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通過工商註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可以打造自己的保險代理服務品牌,綜合代理一家或多家公司保險業務,具有與保險公司相同的市場主體地位,兩者是保險代理商與保險生産商的關係。

  此外,雖然在“擁抱互聯網”的背景下,上游的多數險企樂於與第三方平臺合作,但對下游行銷員而言,收入和佣金水準才是決定是否會使用這一平臺的關鍵。對一些成立時間尚短,規模不足的平臺而言,從保險公司拿到的佣金水準往往低於實力雄厚的仲介企業,也就很難提供給下游行銷員有吸引力的佣金水準。(記者 李唐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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