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不能只靠末端管理

2016-06-22 10:54:37|來源:人民網|編輯:許煬

  人民網北京6月21日電:“光喊著不能偷,但金子堆在大街上能沒人偷嗎?得建金庫、得上鎖、得看守,這樣才能減少犯罪。”中國普惠金融聯席會會長、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用一個生動的比喻,闡述了自己的基本觀點:面對日益加速的金融創新、技術創新,不能只靠末端管理與行業自律,應儘快在本質上制定邊界,完善金融監管與投資者保護機制。

  劉克崮是在日前人民政協報社主辦的“推動金融創新與反欺詐,切實保護消費者權益”座談會上表達上述觀點的。

  自去年下半年以來,一系列的“跑路”事件將以互聯網金融為代表的金融創新業態推到了風口浪尖。金融的創新邊界在哪?系統性的消費者權益保護與投資者教育應如何來做,該由誰唱主角?相關的議題也不斷在討論中發酵。

  “金融無論怎樣創新都應抓住金融的本質問題,並清楚邊界在哪。”談及互聯網金融,劉克崮認為主要是界定“存”,看“資金池”;界定“貸”,要上資本金,同時控制平臺業務跨地域問題。

  “還有重要一點,金融創新必須要有監管,必須先宣佈規則。即使一時出不來,也可先局部試點。”劉克崮認為,中央各金融管理部門要整合,同時加強地方監管體系建設。

  國務院參事室副主任王紅也是加強地方監管體系建設觀點的持有者,認為地方政府也應擔起金融創新風險防控和消費者保護的重任。

  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當前社會各界正不斷凝集共識,“一行三會”都設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同時國務院辦公廳相關文件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也有明確規定。結合這些背景,王紅建議,在政府層面上,應通過加強金融法治建設,進一步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金融的法制建設往往會落在金融創新實踐的後面,在監管部門難以覆蓋所有金融創新實踐時,地方政府應承擔起對創新風險的監測與防範工作。”王紅表示,在處置金融風險時,地方政府已經承擔了化解任務,但如果再將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規定以外的金融創新活動授權給地方政府進行風險監測防範,地方政府會高度關注,並且可以更早地介入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除此之外,鋻於當前金融創新速度之快,也有從業人士認為,應明確正常金融活動與非法從事金融活動之間的邊界,並參考牌照管理模式進行監管。

  “持牌就等於納入到監管體系中,金融行業是從監管成本、自律成本向制度成本框架前行的行業。這個行業沒有成本是不完整的,換句話説,平臺只有在監管成本、自律成本、制度成本的輔助下前行,才是健康的。”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謝衛認為,隨著互聯網金融的崛起,包括網貸公司、金融公司、諮詢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一批非持牌金融機構發展很快,應對其進行甄別分類、持證上崗。

  同時,也有專家認為,應充分依託互聯網技術、升級現有各類監測信息系統,充分發揮金融機構掌握資金流向與賬戶變化信息的優勢,有效借鑒央行反洗錢模式,建立我國非法從事金融活動報告和監測中心,對賬戶交易中具有分散轉入集中轉出、定期批量小額轉出等涉嫌非法集資的資金異動進行識別,並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預警報告。(張曉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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