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接連出臺 監管層“圍剿”資管杠桿
18日,證監會出臺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産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正式實施。自今年6月底以來,監管部門密集出臺針對資管機構的去杠桿政策。
《暫行規定》依據投資範圍及投資比例將結構化資管産品分為股票類、固定收益類、混合類和其他類,並根據不同類別産品的市場風險波動程度,相應設定不同的杠桿倍數上限。將風險較高的股票類、混合類産品杠桿倍數上限由10倍下調至1倍,明確了固定收益類結構化資産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不得超過3倍,其他類結構化資産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不得超過2倍。《暫行規定》還對資管産品的投資杠桿做了適度限制,明確結構化資管計劃的總資産佔凈資産的比例不得超過140%,非結構化集合(“一對多”)資管計劃的總資産佔凈資産的比例不得超過200%。
就在此前的7月8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修訂發佈《標準券折算率(值)管理辦法》《質押式回購資格準入標準及標準券折扣系數取值業務指引》,進一步加強交易所債券回購風險管理。根據上述新規,信用債折扣系數確定過程中僅考慮主體和債項評級,折扣系數整體被下調,資質越低,折扣系數下調越多。AA/AA債券折扣系數由0.7大幅下降至0.5。中國結算表示,自去年11月底以來就持續開展了質押券折算率動態調整工作,市場整體平均折算率水準有所下降,2016年6月30日全部質押券平均折算率為0.837,較去年11月25日的0.894累計下降了0.057,信用債平均折算率為0.778,較去年11月25日0.864累計下降了0.086;債券回購整體杠桿水準有所回落,由2014年底的1.43倍下降為今年6月底的1.30倍。
一位私募基金業人士表示,上述新規將使得交易所信用債券的整體質押比率下降。其中AA/AA債券的實際操作過程中通常會有預留空間,相應的操作杠桿也從2.5倍下降至1.5倍左右。以票面利率為6%的債券為例,持有收益也會從10%下降至7%。興業證券則認為,信用債的質押折扣系數大幅下降,加杠桿的操作空間受到了明顯限制,監管去杠桿的意圖明顯。
經歷了2015年下半年A股市場的異常波動之後,大量資金通過場內場外加杠桿的方式不斷流入債券市場,推高市場整體杠桿水準。
種種跡象顯示,監管層當前對於杠桿水準依然保持了高度警惕,去杠桿仍然是金融監管的“主旋律”。今年6月底,保監會發佈《關於加強組合類保險資産管理産品業務監管的通知》,明確保險資管不得發行具有“嵌套”交易結構的産品,不得向非機構投資者發行分級産品,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分級産品需將杠桿控制在一定範圍內。
7月9日,中國證券金融公司董事長聶慶平在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2016北京年會上表示,2015年股市異常波動原因很多,最主要的責任是加杠桿和降杠桿,所以證券、信託、保險、基金公司以及私募基金等各種財富管理機構必須加強杠桿率和風險管理。(吳黎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