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與監管:互聯網金融的兩大對立面?

2016-08-10 17:07:05|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許煬

  國際在線互聯網金融頻道(記者 許煬):今年以來,“創新”與“監管”這兩個詞在互聯網金融行業裏頻繁出現,外界對這二者之間的關係持有不同的觀點。有些人認為創新與監管是相輔相成的關係,有些人卻認為創新與監管是兩大對立面,監管會限制互聯網金融的創新。近日,在京召開的2016中國國際互聯網+金融大會暨第二屆中國國際互聯網+金融高峰論壇上,與會的專家、行業研究者以及從業者對兩者的關係進行了探討。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在論壇上表示,監管為創新創造一個良好的秩序環境,促進創新的秩序建立,但是如果監管過度就會約束創新。她指出,《關於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裏面,加強監管是促進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內在要求。監管是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而不是為了約束創新。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副秘書長李博也表示,“適度監管”應當成為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原則之一。他認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存在一定的彈性,互聯網金融一定要服務於中小微企業,服務於普惠金融,同時還要服務於現在提倡的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創新行業扶持。

  總的看來,大多數與會專家認為,監管與創新不是互聯網金融的兩個對立面,它們是相互影響的,而適度的監管能夠更好的促進行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讓金融創新在“陽光”下迸發更多能量。

  由於互聯網金融的風險複雜性、模式的多樣性、産品設計的交叉性比較突出,因此提升風險管理水準顯得尤為重要。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楊濤認為,技術將是未來金融創新的核心驅動力,從而優化對風險的管理。互聯網金融行業魚龍混雜,很多平臺打著“金融創新”的幌子,實質上進行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從而讓投資者的利益受損。那麼如何對金融創新進行甄別?對此李愛君表示,“金融行業創新的核心一定是在安全性、流動性、效率性方面進行創新。如果違反了流動性、安全性、效率性,就是偽創新。”

  在談到互聯網金融該如何監管時,李博認為,應當建立起完善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他進一步解釋道,“互聯網金融的監管體系建設應遵循四大原則,一是明確分類,抓本質,監管要做到精確打擊。在有相同屬性和風險的金融業務上,要對一些行為和功能做出統一的監管規則、業務標準和風控要求;二是綜合實施多方參與無死角。實行穿透式的核查和全流程監管,按照實質終於形態的監管要求,明確監管規則和合規要求;三是要違法必究,完善仲裁製度的建設和創新;四是多方參與,建立監管聯席制度,把握好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和風險處置責任的總體框架下,明確各領域風險治理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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