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教育是互聯網金融風險防範的重要一環
(原標題:投資者教育是互聯網金融風險防範的重要一環)
“互聯網金融投資者風險教育”專欄
□陸金所副總經理兼首席風控官 楊峻
從幾年前的風起雲湧、各路資本紛紛進入,到近期的接連出事、諸多平臺跑路和倒閉,互聯網金融行業給部分投資者造成了損失。這種局面的出現,既因為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經營不規範甚至欺詐導致,也因為部分投資者不能充分了解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盲目跟風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前者已經引發監管當局的密切關注,正在開展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對於後者,則需要加強投資者教育。
對金融行業而言,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水準和風險認知等方面的素質,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整個行業發展的深度和廣度,對互聯網金融行業更是如此。沒有一個具有基本金融知識和正確投資觀念的社會群體,中國互聯網金融體系的健康與安全就沒有基礎和保證。在互聯網金融企業自身規範發展的同時,投資者也要具備分析判斷和規避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因此,投資者教育是互聯網金融企業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對行業發展的保護。作為互聯網金融存在模式之一的互聯網財富管理平臺,必須牢牢樹立風險管理理念,把握好“金融信息仲介”的定位,做好投資者教育。
一、互聯網金融特性決定了投資者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互聯網金融平臺投資方式的特殊性。互聯網金融,不提供傳統企業物理意義上的營業網點,投資者只需要通過PC端或APP端的點擊就能完成投資,投資者與互聯網財富管理平臺的工作人員並無面對面的直接溝通交流,傳統意義上通過溝通交流方式了解産品風險的功能不再存在,需要以其他方式實現。
(二)互聯網金融平臺投資者的特殊性。互聯網金融是“長尾理論”的體現,投資産品小額化、標準化;投資面向大眾,投資者的財務實力、風險認知水準、投資經驗等等,相對而言均處於較弱水準。因此,投資者教育就顯得更為迫切。
二、投資者精準畫像是投資者教育的前提
一般而言,金融機構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測試,主要目的是為了合規進而提高銷售。如前所述,因其投資者的特點,互聯網金融平臺在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測試時,除了滿足合規外,還需要幫助其真正了解自己的風險認知水準,並通過一定的方式,幫助其提高風險認知水準。要實現這一目標,首先需要利用先進科技手段對投資者進行精準畫像,尤其是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客觀評估和精細化分析。
(一)從投資者客觀實力和主觀風險偏好兩個維度,評估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應當從客觀實力和主觀風險偏好兩個維度進行綜合評價。客觀實力是著重考察投資人的基本信息、資産信息、投資行為、消費行為等;主觀風險偏好著重考察投資人的投資規劃、投資經驗、風險認知水準、風險敏感度等。
(二)以大數據、機器學習為主要手段評價投資者客觀實力。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的傳統方法一般採用問卷形式,但問卷涉及範圍有限,並且為投資者自主填寫,缺乏客觀數據驗證,局限性明顯。隨著雲計算等新技術的發展,海量數據的記錄及運用變為可能,互聯網金融企業可以嘗試利用平臺累積的數據以及外部採集的數據,通過機器學習等方式,建立投資者客觀實力評估模型,以期更為精準地判斷投資者的客觀實力。
(三)以問卷模型為主要手段評價投資者主觀風險偏好。合理的問卷設計應涵蓋投資人的投資規劃、投資經驗、風險認知水準、風險敏感度,並結合心理分析題,多維度準確考量投資者主觀風險偏好。
(四)以畫像結果進行投資者教育。通過大數據模型和問卷模型,實現對投資者精準畫像後,平臺應向投資者展示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結果,明確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並根據投資者的畫像結果推送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投資産品。同時,結合畫像內容,在平臺上採用模擬投資比賽、學習型遊戲等多種模式,幫助投資者提升投資經驗和風險認知水準,在服務投資者的同時達到投資者教育的目的。
三、資産與資金的精準匹配,是實現投資者教育的重要手段
互聯網金融的投資者教育,除了一般意義上的教育外,更需要在投資者交易達成過程中予以實現,這取決於資産與資金精準匹配過程。資産與資金精準匹配,是在對資産精準分類以及對投資者進行精準畫像的基礎上,通過向投資者充分展示産品信息,運用適配規則,保障客戶投資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産品。
(一)披露信息,實現投資者教育。互聯網財富管理平臺,應當進行全面信息披露,尤其是將産品風險等級、底層資産、主要風險、還款來源、保障措施等一一展現給投資者。投資者通過閱讀相關信息,可以逐步理解風險;同時,在理解風險的基礎上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産品,避免一味追求高收益而忽視潛在的高風險。而且,充分的信息披露,可以正確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的投資,以及辨識輿論的能力。
(二)提示風險,實現投資者教育。在對投資者進行風險承受能力等級區分後,需要明確各等級風險承受能力投資者可投資的産品範圍,並通過平臺適配系統自動實現。一般而言,風險承受能力高的投資者可以投資相對高風險産品,風險承受能力低的投資者只能投資相對低風險産品。對於高於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但適配規則允許投資者投資的産品,適配系統應提示投資者風險超配,給予其選擇權是否繼續購買,如繼續購買,必須明確願意承擔風險。最終通過提示風險和確認風險,達到投資者教育之目的。
(三)限制投資,實現投資者教育。對於高於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達到一定程度的産品,可以通過適配系統阻止投資者繼續投資。限制投資,也是一種投資者教育手段,目的之一就是教育投資者,並不是每個投資者都能投資任何産品,投資者應當投資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産品。只有這樣,才能在相關高風險産品出險時,投資者能淡然承受相應損失,真正實現“買者自負”。
總之,互聯網金融在規範自身發展的同時,將投資者教育作為風險治理的重要一環,是當下中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現狀的現實要求。只有將投資者風險教育與互聯網金融規範發展相結合,才能最終達到既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又能促進互聯網金融平臺健康、有序發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