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支持PPP項目
財政部今天發佈《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就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的分配、撥付、使用、管理等作出規定,並明確了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其中,對中央財政PPP示範項目中的新建項目最高獎勵800萬元。
根據《辦法》,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用於支持普惠金融發展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包括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以獎代補等4個使用方向。
對於廣受關注的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辦法》明確,PPP項目以獎代補政策面向中央財政PPP示範項目和轉型為PPP項目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其中,對中央財政PPP示範項目中的新建項目,財政部將在項目完成採購確定社會資本合作方後,按照項目投資規模給予一定獎勵,具體為投資規模3億元以下的項目獎勵300萬元,3億元(含3億元)至10億元的項目獎勵500萬元,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項目獎勵800萬元。
對符合條件且規範實施的轉型為PPP項目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存量項目,財政部將在擇優評選後,按照項目轉型實際化解存量地方政府債務(政府負有直接償債責任的一類債務)規模的2%給予獎勵。中央財政PPP示範項目中的存量項目,優先享受獎勵資金支持。(記者 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