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大學生“被貸款” 不只是校園貸的錯
校園貸固然問題多多,但它本身並非洪水猛獸,不應該被妖魔化。對於亂象叢生的校園貸,細化管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大學生的財商教育也亟待加強。
近日,湖南18名大學生發現“被貸款”50余萬元,而利用他們個人信息貸款的是湖南文理學院大四學生黃帥。9月30日,黃帥的父親找到學校,稱兒子已成年,會承擔相應責任,自己無力替他還錢。目前,黃帥已去往外地,承諾通過打工來償還債務。
此事比較理想的結局是,黃同學通過打工來改善財務狀況,兌現承諾。當然也可能是另一種情況,黃同學從此一去不返,承諾成了“空頭支票”,“被貸款”的同學要麼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要麼吃下啞巴虧。倘是後者,無論是哪一方來説都不是件好事,尤其是黃同學,其個人信用將從此寫上污點。在一個越來越重視個人信用的社會,如此代價不可謂不沉重。
因校園貸引發的債務糾紛,近年來頗為常見。前不久,女大學生校園貸款打“裸條”、河南大學生因校園貸“被逼死”,曾引發陣陣熱議,各種名目的校園貸也由此浮出水面。可能因為手段過激,加之兩起案例助推,一時間,校園貸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有鋻於此,今年4月,教育部和銀監會曾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範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不良網絡借貸監管力度,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測機制。8月24日,銀監會就《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情況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對校園網貸採取“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針。
多方管理之下,校園貸亂象似乎並未得到有效遏制。原因有兩方面,一是目前出臺的一些管理舉措大多較為原則和籠統,未能打到校園貸的“七寸”。比如校園貸缺乏明確的管理主體,而這個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再比如要求借貸平臺加強對借款人的資質審核,也基本上是一種提醒,缺乏制度性約束和具體辦法。二是校園貸本身有著較為強勁的市場需求。人們看到的往往是極端個案,但作為金融産品細分的産物,校園貸填補了市場空白,迎合了大學生這樣一個特殊的消費群體,並非一無是處。
校園貸固然問題多多,但它本身並非洪水猛獸,不應該被妖魔化。從技術層面看,校園貸的主要問題在於放貸審核不嚴、借貸門檻過低,以至於造成大量不良借貸乃至惡意借貸。這看似是行業漏洞,其實恰恰是經營策略。大學生群體的特點在於,雖然他們自身並無風險承受能力,但他們的父母有。正是利用這樣的“信息差”,校園貸才保賺不賠,在爭議中逐漸壯大,也引發不少問題。
對於亂象叢生的校園貸,細化管理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大學生的財商教育也亟待加強。一些大學生對風險的認識和預判能力,實在讓人不敢恭維。在這起“被貸款”事件中,有兩種現象應引起足夠重視,一是大學生的消費水準遠遠大於實際支付能力,四處借貸不是為了學業和理財,而是為了個人享受;二是基於同學友誼或者哥們兒義氣,輕易將個人信息借與他人。這些在大學生群體中都頗有代表,也都是財商教育缺失的表現。
有句俗話:你不理財,財不理你。大學生作為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掌握一點財商方面的常識,合理規劃資金的使用,既是一種基本技能,也是一種最好的自我保護。(吳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