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重拳整肅徵信市場亂象

2016-10-17 08:38:04|來源:北京商報|編輯:許煬

  被監管層列入關注名單的不只有互聯網金融行業。10月14日,央行發佈企業徵信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要求企業徵信機構需接受註冊地央行省級分支行辦理備案,並接受其監督管理。這是4個月內央行第五次出手整肅徵信市場亂象。

  監察風暴颳起

  根據央行10月14日發佈的最新要求,備案後,企業徵信機構應按照規定接入央行徵信管理系統。任何組織不得採用加盟、代理、挂靠等方式從事企業徵信業務。

  事實上,近4個月來,央行對徵信市場的監察整肅風暴呈不斷升級之勢。7月19日,央行營管部首次通報失聯企業徵信公司,指出望洲徵信失聯,且已無法查詢到工商登記註冊信息。

  市場對企業徵信資質也展開了一番討論。據了解,在2013年實施《徵信業管理條例》後,我國徵信業步入法律建設的快車道。然而,個人徵信牌照比起企業徵信牌照門檻更高,這讓很多機構轉而佈局企業徵信,持牌機構呈現井噴。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完成備案的企業徵信機構已超過130家。

  針對這一現象,央行營管部徵信管理處曾發文指出,社會各界對成立徵信機構的熱情很高,其中不乏很多非專業機構盲目跟風。目前參與我國企業徵信的企業數量較多,但個人較少,競爭力較弱。零壹財經研究總監李耀東進一步表示,企業徵信資質本身門檻不高,很容易獲得,好多企業誇大宣傳,把企業徵信和個人徵信混為一談。

  8月1日,央行下發相關文件,決定在全國範圍內對已經備案的企業徵信機構和信用評級機構,就備案材料及相關業務信息的真實性開展專項核查。業內認為,此次核查就是為了防止望洲事件再次發生。

  這次核查也側面反映出,已備案的徵信機構也可能存在不合規的現象。9月28日,央行開出首張對徵信機構的罰單,受罰的正是已獲得央行企業徵信備案的企業徵信機構中品質協(北京)品質信用評估中心有限公司。據央行公示的罰單顯示,對中品質協處罰30萬元,對時任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陳澤華罰款6萬元,對時任公司總經理王陽罰款4萬元,處罰事由是違反《徵信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

  此外,徵信評級行業“以價定級,以級定價”的亂象也長期存在,尤其是企業主體和其債務融資工具的評級問題較為突出。10月11日,央行發佈《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為徵信評級設立統一的行業標準。

  信息孤島難解

  在監管層連番整肅的背後,是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內行業水準良莠不齊、信息安全問題嚴峻及信息孤島亟待打破等問題。

  追溯我國徵信市場真正的起步,要從上世紀90年代算起。經過20來年的發展,至今我國已初步形成政府背景信用信息機構、社會徵信機構、評級公司和信貸市場評級等機構的多層次徵信市場。

  我國徵信行業目前形成三大領域。第一大領域是金融徵信,以央行徵信中心為主導,其建設的全國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是重要的金融基礎設施;第二大領域為各類政務徵信,如工商、稅務、海關等部門;第三大領域為商業徵信,主要開展信用等級、信用調查、信用評級業務,包括100多家社會徵信機構和80家信用評級機構。

  另據工商註冊信息庫顯示,當前市場上與“徵信服務”相關的公司有2000家,完成備案的企業徵信機構在100家左右。

  商業徵信的崛起,與我國徵信數據不健全不無關係。在今年5月召開的首屆金融信息建設創新峰會上,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管理編輯部副主任宋承敏表示,目前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相差較大,社會上還存在著大量不誠信的問題,如商業欺詐、制假售假、偷逃騙稅等時有發生。據有關方面統計,每年我國因企業誠信缺失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了6000億元。

  上述意見稿也顯示,雖然我國的徵信體系以央行的個人徵信和企業徵信最為全面,但是仍存在孤島效應,沒能全面覆蓋,截至2016年9月,超過一半的自然人以及近75%的企業沒有信貸記錄。商業信貸由此快速發展來“補位”。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隨著互聯網金融的擴張,在市場化徵信模式中,互聯網徵信平臺已初具規模,但安全問題也日益嚴峻。 宋承敏指出,目前暴露出來的金融信用問題,使得加強金融信用體系建設的任務更加緊迫,亟須儘快完善金融信用體系,營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環境。  

  準入門檻提高

  面對這些問題,業內人士指出,在徵信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對機構的準入門檻應有更高的要求。前海徵信總經理邱寒表示,徵信機構面對的是用戶的數據,大部分還屬於隱私數據,因此需要一定的監管和門檻,不是誰都可以去做的,否則人們相當於處於“裸奔”狀態。邱寒提出,對於徵信機構應有一定的準入。

  事實上,上述問題與我國徵信行業缺乏一套統一的數據採集標準有關。據了解,在國外較為成熟的徵信市場,個人年齡、性別、血型、宗教信仰等並不能被納入信用評價的標準,而國內部分徵信機構不但採集這些敏感信息,甚至根據這些信息對用戶進行差別對待。對於徵信行業的監管,有分析人士指出,我國徵信行業需從市場和監管層面共同出發,制定一套為整個行業所接受的數據標準。此外,對於信息採集的範圍和界限,未來監管層也可能會對此制定一套負面清單或具體的操作流程,以促進整個行業的進一步規範化。

  此前出臺的《徵信業管理條例》對規範市場徵信活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單靠一部條例並不能照顧到過程中的方方面面,例如個人信息保護、評級市場競爭等問題,都需要通過進一步細化的法律法規加以規範。

  而徵信機構的專業化程度也需相應提高。上述意見稿指出,大數據徵信和移動端應是發展方向。在市場份額上,社會徵信機構寡頭壟斷與垂直細分互補。未來3-5年,我國徵信機構將大批設立,進一步整合數據源。徵信系統重復建設不可避免,但徵信服務具有明顯的自然壟斷屬性,中國徵信業也會經歷迅速擴張、並購整合和發展成熟的階段。

  “相比個人徵信市場,企業徵信在信息保護和信息安全上面臨的問題要少得多,監管的重心也應放在促進市場可持續發展上。”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指出。(崔啟斌 程維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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