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支付行業守主業不越界

2016-11-03 08:53:50|來源:經濟日報|編輯:許煬

  近期,中國人民銀行會同13部委印發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旨在通過規範非銀行支付機構經營模式,防範支付行業風險,進一步優化支付市場環境。

  這並非首次針對支付行業出臺監管規定。2010年,央行發佈《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建立了支付機構業務許可和監管制度。其意圖是為支付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促進支付服務市場快速發展,提升支付行業的服務品質和效率。

  支付機構的本業是資金通道,這就決定了其不是金融機構,因此也就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必須保持資金的透明,更不得挪用佔用公眾資金。

  但隨著支付行業的發展,市場競爭加劇,一些支付機構開始“野蠻生長”。不同支付服務主體因利益驅動引發無序競爭、惡性競爭、不公平競爭的情形時有發生。無證從事支付結算業務現象突出,支付市場公平競爭無法保障,支付行業秩序遭到破壞,並助長地下錢莊、電信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行為。

  支付行業另一風險點在備付金。在實際操作中,支付機構手裏握著客戶大量的預收待付資金。與銀行賬戶資金流向能夠被有效監測不同,支付機構手中的這部分備付金不屬於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産,但因其被支付機構分散存放,不利於有效監測,也存在被挪用的風險。這既容易助長違法犯罪活動,又難以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資金安全。

  針對這些問題,進一步規範支付行業,引導支付行業回歸本業,防範支付風險迫在眉睫。《方案》正是在摸清支付行業中存在的風險點後,進行的有針對性的規範。如嚴格支付行業準入,並對現有的267家支付機構進行整改。針對備付金問題,《方案》要求制定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方案,包括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要求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統一繳存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並將逐步取消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的利息支出。這有利於降低客戶備付金賬戶資金沉澱,防止支付機構主要憑藉“吃利差”賺取利潤,更有助於保護金融消費者的資金安全。

  《方案》出臺是為支付行業未來的發展畫好“跑道”、明確規則,而非扼殺創新。從長期看,這將引導支付機構回歸到支付通道的本質上來,有利於其規範和健康發展。同時,更有助於理順支付機構業務發展激勵機制,引導非銀行支付機構回歸提供小額、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務的初衷。

  防範支付行業風險,也有利於金融業穩定發展。畢竟,支付行業和金融業有著密切聯繫,網絡支付安全與否直接影響到金融業的安全和穩定發展。

  總的來看,在重點環節上加強監管,督促支付行業堅守主業,不越過“邊界”,是在以規範促發展。從長遠來看,有利於支付行業走得更好、走得更遠。(陳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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