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寶案5人受審:想將1205根金條走私到緬甸

2016-11-28 17:02:49|來源:人民日報|編輯:許煬

  11月24日上午9點,被告人宋在慶、孫藝堯等5人涉嫌非法走私貴重金屬、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偷越國(邊)境案在雲南省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9月15日,為籌集鈺誠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境外設立的東南亞聯合銀行儲備金,按該集團董事會執行局主席丁寧(另案處理)授意,被告人孔藝堯、邵登輝、郭勇、劉金海與陳智強(另案處理)等人,前往山東某公司,訂購加工不同規格的金條25120克、33510克、33500克、33400克,並約定在金條上印刻“東南亞聯合銀行”字樣。2015年10月3日,被告人孔藝堯召集被告人邵登輝、劉金海、郭勇到山東某公司,將所訂購的金條1239條(共計l25530克),放入皖CYC663牌號的黑色路虎車內,並駕駛該車前往雲南景洪市,與被告人宋在慶匯合。在宋在慶的帶領下,五被告人將該批黃金運至雲南省滄源縣。次日,在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五被告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將該批黃金走私至緬甸。2016年1月7日,緬甸佤邦財政部將涉案的財物移交普洱市公安局。其中,移交由五被告人走私至緬甸(印有“東南亞聯合銀行”字樣)的金條共計1205條,118530克。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6月,為將前往普洱中轉的鈺誠集團員工運送至緬甸,被告人宋在慶向鈺誠集團協調資金150萬元,由普洱華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購買車輛,作為運送鈺誠集團人員到緬甸的交通工具。同年6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宋在慶多次安排人員和車輛,將鈺誠集團招聘的數名員工非法運送出、入中緬邊境。另外,公訴機關還對5被告在2015年5-l2月期間,多次偷越國(邊)境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指控。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宋在慶、孔藝堯等5人違反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黃金出境,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同時,在被告人宋在慶的組織下,5被告還多次違反國家邊境管理法規,偷越國(邊)境。以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走私貴重金屬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偷越國(邊)境罪對被告人宋在慶數罪並罰;以走私貴重金屬罪、偷越國(邊)境罪對被告人孔藝堯等4人數罪並罰。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物證、被告人供述、現場勘驗筆錄以及視聽資料等證據進行了舉證、質證。5名被告人分別作了最後陳述。

  庭審結束後,審判長宣佈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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