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 對監管提出新挑戰

2016-12-09 08:52:57|來源:經濟參考報|編輯:許煬

  最近一段時間以來,金融科技(FinTech)概念備受矚目,這對推動金融提質增效,以及金融服務需求與供給方的共同受益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不過,也應看到,金融科技的發展對目前的監管理念和法律法規帶來了根本性的挑戰。

  首先,由於金融科技具有跨市場跨行業特性,且金融服務供給側日益多元化,目前以柵欄方式簡單隔離商業銀行和網絡借貸之間的風險傳播途徑,面臨巨大挑戰。

  第二,由於金融科技具有無中心的發展趨勢,金融風險也以蜂窩式分佈的形態呈現,目前採取的對現有金融機構自上而下的監管路徑,也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第三,目前許多中外金融科技公司幫助傳統金融機構進行流程外部化的再造,使用架在雲端的平臺幫助金融機構提高中後臺流程的效率和績效,而區域公共雲中心正在為全球多個國家的分支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提供數據服務。這帶來了數據跨區域的問題,核心業務不得外包、數據本地化的監管要求也遇到挑戰。

  第四,金融科技的發展使金融交易量呈幾何級數增長,産生海量數據,大數據分析的工具也紛繁複雜,這對監管部門運用數據分析輔助監管的意願和能力也帶來衝擊。

  儘管監管的方式和手段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是,我們對金融科技監管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一致性原則:就是説應根據金融科技業務本質,對其中的金融活動實施監管,要求金融科技創新必須遵循現有金融監管基本原則,以確保標準的一致性。

  二是創新性原則:就是監管要鼓勵金融科技創新,培育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目前,國際上已經出現了三種監管模式,即監管沙盒、創新中心和創新加速器。所謂“監管沙盒”模式,即允許在可控的測試環境中對金融科技的新産品或新服務進行真實或虛擬測試。所謂“創新中心”模式,即支持和引導參與金融科技的機構理解金融監管框架,識別創新中的監管、政策和法律事項。所謂“創新加速器”模式,即監管部門或政府部門與業界建立合作機制,通過資金扶持或政策扶持,加快金融科技創新的發展和運用。

  三是國際合作原則: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2016年3月正式將金融科技納入其議程。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CBS、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以及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等行業監管國際委員會也都在關注金融科技發展,並著手對現行國際監管框架、指引和標準的內容進行專業權威的判斷。由於金融科技創新自身較強的跨國界屬性,因此,我們必須加強與這些國際組織的合作交流,並因地制宜提出適合我國金融科技發展以及風險控制的監管理論和方法。(周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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