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震:發揮互聯網+在保護金融消費者領域的作用

2016-01-21 15:32:31|來源:新華網|編輯:許煬

  原標題:黃震:發揮互聯網+的作用在金融消費者保護領域的獨特作用

  2016年1月10日,金融3·15學術研討會暨金融行業自律公約啟動儀式在中央財經大學學術會堂舉行。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的所長黃震在會上發言。

  我講的主題是“互聯網+與金融消費者保護”,今天我作為互聯網金融的研究者和倡導者,我希望發揮互聯網+的作用在金融消費者保護領域獨特的作用,從五個方面來談。第一,移動互聯網急劇擴大了金融消費者的群體,移動互聯網的平臺紛紛開發出各種金融産品,要拿到更多的用戶,在爭搶用戶的過程中,要把金融消費者的群體一下子,把過去在線下可能很多年都不能達到的人群,一些區域都變成了我們的金融服務對象,就是我們的金融消費者。

  第二,移動互聯網+金融消費者教育大有可為。以往我們要進行金融消費者的教育,總説要進課堂,要進教材,要進教室。但是今天我們只要借助一個手機端,讓別人瀏覽我們的信息,就可以進行金融消費者的教育,這可以分為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我們已經出現了移動互聯網的網站、APP等等專業性的金融消費者教育網站。他們不再是高高在上,而是隨時隨地可以跟我們在一起。同時,我們也看到一大批金融服務平臺,也提供了大量的金融教育信息和服務。特別是在交易前和交易中的金融教育是最及時,也是最中用的。

  第三,我們的互聯網+,既賦予我們消費者新的權力,同時也能夠助推我們金融消費者權力的實現。過去我們講金融消費者權力保護,主要從末端來講,當出現糾紛事件等等。現在我們通過移動互聯網,把這些工作大大往前推。我曾經提出一個觀點,互聯網具有賦權的功能,賦予了金融消費者以往可能沒有想到的權力和沒有實現的權力。比如説我們金融消費者的知情同意權,我們的交易選擇權等等。在以往時代很大程度上是我們的一種想像,但是今天通過互聯網一鍵檢索,我們就可以貨比三家。更重要的是,互聯網助推權力的實現,它跨界的送達各種服務,使我們的公平交易權、受教育權、知情權等等這些權力,可以隨時隨地的實現。

  第四,現在網上糾紛的解決機制能夠及時高效的解決金融消費爭議。

  第五,互聯網+時代需要我們從金融消費者保護體系中進行制度的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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