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發揮互聯網金融“補位”作用

2016-02-26 13:28:27|來源:文匯報|編輯:許煬

  核心觀點

  促進互聯網金融與科創中心良性互動,共生共榮,可積極引導科創機構在信息安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徵信服務等領域所取得的創新成果向傳統金融和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滲透,並優化上海本地金融業務的運作模式、提升金融服務的效率、擴大金融支持範圍。同時,也可積極探索具有一定規模體量的科創機構直接開展互聯網金融相關業務,打造科創型金融服務機構

  貫徹“互聯網十”、融入“互聯網十”已經成為未來一段時期社會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和主要方向。因此,不妨將“十三五”規劃所提出的“科創中心建設”看作一項立足“互聯網十”大背景,以信息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為內生動力的科創生態系統工程。在傳統金融運作模式尚不能充分滿足具有高風險特點的科創類機構融資需要的背景下,“互聯網金融”有望在科創中心建設發展過程中扮演著傳統金融以外的“補位”作用。

  積極引導和發揮互聯網金融作用

  加快科創中心建設,要積極引導和發揮互聯網金融作用。

  ——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豐富資源供給的作用。首先要積極發揮互聯網金融豐富融資渠道的作用。互聯網金融從

  誕生至今,立足市場需求和技術支撐,已逐步形成了具備良性發展能力的生態體系,涵蓋支付、網絡借貸、金融資産交易、股權眾籌等,對傳統金融的盲點形成了積極的補充,豐富了科創類機構的融資渠道。特別是股權眾籌,將在充分契合市場化規律情況下,以較為便捷的方式和相對較低的成本,更好地滿足科創機構展業初期的融資需要。而在科創機構逐步發展壯大後,又可通過網絡借貸、金融資産交易等方式獲取資金支持。

  同時,還要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平臺基礎資源豐富的作用。互聯網金融平臺往往還是綜合性的商務平臺,在流量資源、交易支持、賬戶體系等多個方面具有較強的基礎能力,可積極引導科創機構借助互聯網金融平台資源優勢,開展各類創新成果的市場行銷和推廣。

  ——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促進普惠金融的作用。互聯網金融在服務長尾客戶方面具有天然優勢。傳統金融模式下,受制于金融機構展業成本、風控要求等約束,中小微企業、個人創業者等長尾客戶的融資需求一般難以得到充分的滿

  足。對於這部分需求,可積極發揮互聯網金融信息對接充分、受眾範圍廣泛的優勢,進行合理化疏導,借助互聯網金融平臺獲取所需的金融服務支持,形成資源與需求之間充分的層次化對接。

  ——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提升服務能力的作用。一方面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平臺基於市場需求和技術支撐,在業務模式、産品形態和客戶服務方面的創新引領作用,推動金融行業進一步優化現有業務模式和服務機制,進而提升金

  融行業整體的服務支持能力,更好地服務科創中心建設。另一方面充分發揮互聯網金融促進平臺金融、混業金融發展的作用,積極引導互聯網機構和傳統金融機構通過互聯網方式開展綜合金融服務,鼓勵形成一批業務佈局全面、産品形態多樣、金融服務能力領先的金融服務機構。必要情況下,引導設立重點服務科創中心建設的專屬性金融服務機構,進一步增強上海地區金融服務機構的綜合實力和服務科創中心建設的能力。

  以“互聯網士”思維認知産業發展

  科創中心建設並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經歷一個較長過程的積累,作為政府部門,在推動建設過程中需要以“互聯網十”的思維來提升對産業發展的認知,充分借鑒國內外市場成熟經驗,以更市場化的方式來推動和服務科創中心的建設。

  ——積極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兼顧規範和創新發展需要。一方面,針對當前互聯網金融風險逐步加劇、網貸機構頻頻“跑路”的實際情況,需通過配合中央各職能部門開展相應的規範治理、積極出臺地方性的制度規範、建設地方統一的監控平臺以及借助行業協會力量開展自律管理等多方面措施,促進行業的規範健康發展。

  另一方面,在深入研究基礎上,充分結合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經營能力差異化特點,探索開展分類管理,對信用情況較好的從業機構和規範化程度較高的業務模式予以鼓勵支持,實現規範發展和創新發展的動態平衡。

  ——加快建設、完善相關基礎設施,

  優化科創中心發展環境。一方面是加快科創中心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相關公平公正的法制體系建設、優惠扶持制度建設、統一的信用和數據支持系統建設以及科創園區建設等。另一方面則是以“互聯網十”的理念,積極調整相關産業扶持基金的投資策略,以更包容的心態和更有針對性的制度保障,加大對具有高風險特性的各類科創機構的資金扶持力度。

  ——調整監管理念,創新監管方式,積極向服務型監管轉變。首先要積極調整傳統監管理念,在制度建設、管理模式、流程規範等各個方面加快從審批型監管向服務型監管轉變,適當簡化相關制度流程,在科創機構的註冊、經營、納稅等多個環節提供充分的服務便利。同時,也要積極創新監管方式,從強調事前審批向放寬準入並同步加強事中、事後管理轉型,促進提升監管的有效性。

  促進互聯網金融與科創中心良性互動,共生共榮,可積極引導科創機構在信息安全、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網、徵信服務等領域所取得的創新成果向傳統金融和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滲透,並優化上海本地金融業務的運作模式、提升金融服務的效率、擴大金融支持範圍。同時,也可積極探索具有一定規模體量的科創機構直接開展互聯網金融相關業務,打造科創型金融服務機構。(作者為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國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萬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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