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也到“規範”時

2016-03-09 16:19:35|來源:金融時報|編輯:許煬

互聯網保險也到“規範”時

  2014年的政府工作報告首次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2015年的報告用“異軍突起”來評價互聯網金融的發展,並繼續提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到互聯網金融時用詞是“規範發展”。

  互聯網保險風頭正勁

  實踐已經證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對促進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義,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在滿足小微企業、中低收入階層投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品質和效率,引導民間金融走向規範化以及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等方面可以發揮獨特功能和作用。

  互聯網金融這些獨具魅力的重要意義也為自身發展奠定了絕對優勢。三年間,政府工作報告對互聯網金融的佈局,從“促進”轉變為“規範”,雖意味著風險已經襲來,但也肯定了其發展已初具規模。

  以互聯網保險為例,“十二五”期間,互聯網保險增勢強勁。2015年互聯網保險保費收入2234億元,與2011年相比4年增長近69倍,互聯網保費在總保費收入中的佔比從2011年的0.2%上升到2015年的9.2%。

  可以説,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與廣泛普及,互聯網及移動互聯已成為保險機構銷售和服務的新興渠道。特別是在經濟、政策、互聯網技術、社會環境等多因素利好保險業發展的2015年,保險行業互聯網化進程不斷加速:互聯網保險公司增多、第三方保險機構力量壯大、保險産品從被動銷售的産品轉化到主動需求的金融品類。這一年,也成為中國互聯網保險發展元年。

  互聯網保險風險顯現

  然而,隨著互聯網保險保費收入的大幅攀升,蒸蒸日上的不僅是行業的繁榮景象,還有消費者的不滿。數據顯示,2015年,涉及互聯網銷售保險的投訴共1441件,佔總投訴量的4.79%,同比增長46.51%。投訴較多的險種為退貨運費險、航班延誤險、旅行意外險、車險、新型壽險等。投訴中比較突出的問題有理賠流程長、理賠手續繁瑣、拒賠認定不合理、退保申請處理不及時、捆綁銷售保險産品、未經同意自動續保、以理財産品名義銷售新型壽險産品等。

  近幾年,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而互聯網金融的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經營風險的本質屬性,也沒有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

  上述問題與風險隱患之於保險業同樣存在且深刻。近年來,我國互聯網保險呈現加速發展態勢,為保險業注入了活力,但也存在銷售行為觸及監管邊界、服務體系滯後和風險管控不足等問題,亟須進一步規範。例如,部分第三方網絡平臺對保險業務不熟悉,合規風控意識薄弱,出現了違規承諾收益、産品信息披露不合規等違法違規現象,引發了社會廣泛爭議,甚至是對保險業的負面評價和質疑。

  互聯網保險規範進行中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表示,互聯網金融現在面臨最重要的問題是,要把規則更清晰地確定起來。

  從去年開始,互聯網金融領域專項整治的號角已經吹響,繼十部委去年7月聯合發佈《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後,保監會發佈了首個互聯網金融分類監管細則——《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按照要求,不是任何第三方網絡平臺都可以賣保險。保險機構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第三方網絡平臺應取得保險業務經營資格,應最近兩年未受到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政府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未被中國保監會列入保險行業禁止合作清單。另外,還要求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應直接轉賬支付至保險機構的保費收入專用賬戶,第三方網絡平臺不得代收保險費並進行轉支付;保險公司向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及第三方網絡平臺支付相關費用時,應當由總公司統一結算、統一授權轉賬支付。從規範以往疏于監管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入手,將風險擋在行業之外。

  未來,隨著監管法規的不斷完善,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互聯網保險市場將會不斷洗牌,逐漸走向規範發展。正因如此,賈康提出:“要在發展中規範,給出試錯和創新空間,在已有經驗的基礎上,密切防範跟蹤風險的聚集、累積,把發展中規範和規範中發展這兩個原則權衡結合,取得儘量好的結果。”(記者 付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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