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央行正式集中存管第三方支付備付金
今天下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一項支付領域的新規定,明確了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産生的客戶備付金,今後將統一交存至指定賬戶,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佔用客戶備付金。
按照要求,最終支付機構應將全部客戶備付金交存至集中存管賬戶,但目前設置了緩衝期,也就是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各支付機構首次交存的具體比例根據業務類型和分類評級結果綜合確定,交存金額根據上一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餘額計算。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
我們在網上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支付的貨款,在收到貨並且做出確認之前,一直會存放在支付機構的賬戶上,這筆錢就是我們所説的“客戶備付金”。因為第三方支付的特殊性,在整個交易過程中會産生時間差,而這小小的時間差會形成巨大的資金沉澱,這部分資金在銀行賬戶裏産生的利息收入,就佔到支付機構總收入的11%。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央視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絕大多數消費者跟支付機構簽協議的時候,包括你網絡上簽這個協議,這個利息都是明確返還給支付機構的。你從支付機構那裏拿到備付金的利息嗎?並沒有,沒有任何人拿到,所以這部分錢本來就沒有給我們金融消費者,所以現在央行為什麼説,不給這些備付金支付利息,我覺得主要是考慮要引導我們這些支付機構回歸到小額快捷,支持小微這個主業上來,回歸初心,做好你支付的主業,不是靠吃備付金這個利差來賺錢,甚至通過挪用備付金進行投資理財來維持你的運營。
根據央行的統計,目前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賬戶達70個。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惜售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客戶備付金規模巨大,存放分散,存在一系列風險隱患,首先就是備付金被支付機構挪用。
2015年8月,浙江易士成為首個違規挪用備付金被登出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案例,此後廣東益民、上海暢購等相繼因為挪用客戶備用金被登出支付業務許可證。為進一步防範風險,規範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人民銀行正在指導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建立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清算平臺,未來支付機構只需開立一個銀行賬戶,即可辦理客戶備付金的所有收付業務。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副秘書長亢林表示:目前支付機構在多家銀行開立帳戶,多頭連結形成事實上的支付清算組織機構的職能,實際就是從事了中央銀行跨行轉接清算的這種功能作用。實際上它是違法從事了跨行業務清算這個職能作用。今後人民銀行將對這些支付機構多頭開立帳戶會要求它,調整到一家或者是中央銀行來存放,其他的要取消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