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鰲亞洲論壇: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
距國務院去年4月部署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已過去近一年。今年的博鰲亞洲論壇發佈了《互聯網金融報告2017》(下稱《報告》),這也是博鰲亞洲論壇連續第四年發佈互聯網金融行業報告。
《報告》提出,亟待建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長效機制。具體來看,有參會者建議可結合中國的金融監管框架的改革,借鑒英國的經驗,引入中國版的“監管沙盒”,以平衡金融科技的創新和風險。
建立監管長效機制
去年4月,國務院正式部署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原央行副行長李東榮昨日在出席“金融科技(FinTech):科技,還是金融”分論壇時透露,專項整治開展近一年來,已經取得較大的進展,尤其是將各方面的風險底數基本摸清。
“整治的原則是,使好的企業繼續健康發展,同時把害群之馬清除出去。”李東榮強調:“更重要的是,要通過專項整治,建立互聯網金融的長效監管機制。從事互聯網金融業務的企業,要遵循金融活動的基本規律,增強其透明度。整個整治工作,是朝著建立長效機制的方向去努力的。”
國務院辦公廳去年4月印發的《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指出,著眼長遠,以專項整治為契機,及時總結提煉經驗,形成制度規則,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匯總形成總體報告和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制的建議,由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報國務院,此項工作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如何建立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長效機制?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胡濱指出,由於監管缺位,互聯網金融初期野蠻發展出現了諸多風險事件。對風險事件的處置,基本是事後的司法救濟渠道,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整體上是一個被動響應式的監管實踐,沒有構建一個基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互聯網金融行業可持續發展的主動式、包容性監管框架。他進而建議,要創新監管機制,引入中國版的“監管沙盒”。
沙盒(Sandbox)是計算機用語,是指在受限的安全環境中運行應用程式的一種做法。“監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的概念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于2015年3月最先提出。
該計劃一經推出,就受到國際上的廣泛歡迎,澳大利亞和新加坡的金融監管當局立即跟進,與FCA簽署了合作協議。中國香港、泰國、阿布扎比和馬來西亞的監管當局也推出了各自的“監管沙盒”計劃。
“監管沙盒”的現實路徑
按照FCA的定義,“監管沙盒”是一個“安全空間”,在這個空間內,金融科技企業可以測試其創新的金融産品、服務、商業模式和行銷方式,而不用在相關活動碰到問題時立即受到監管規則的約束。
胡濱介紹道,“監管沙盒”的主要目的是幫助金融創新在實際生活場景中進行測試,而這種測試又不能對消費者造成損害,且應遵守必要的法律規定。概括起來就是,監管者在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嚴防風險外溢的前提下,通過主動合理地放寬監管規定,減少金融科技創新的規則障礙,鼓勵更多的創新方案積極主動地由想法變成現實。
“通過這一過程,能夠實現金融科技創新與有效管控風險的雙贏局面。”胡濱認為,這有助於減少金融創新産品面世的時間和成本,同時也增強了監管對創新的適應性。
中國是否可以引入“監管沙盒”機制?胡濱認為,中國已經初步具備了實施“監管沙盒”的基礎條件,但仍存在現實的障礙。“監管沙盒”計劃下,要設立一個創新中心,來具體設置和推行“監管沙盒”。如果在中國引入這一制度,誰作為推行主體?難道要在一行三會下各設立一個創新中心嗎?
《報告》也指出,互聯網金融風險根源之一實質上是現行分業監管體系與互聯網金融跨界經營的制度性錯配。為了防範潛在的交叉性風險,從根本上解決制度性錯配問題,需要在國務院層面統籌建立包括現有金融監管機構、信息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門以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等在內的監管協調機制。
胡濱建議,應結合正在進行的金融監管框架改革,在新的監管協調機制下設置實體性的監管協調機構,該機構層級高於一行三會。在該機構下,設立創新監管中心,統籌各部門解決包括互聯網金融、影子銀行、資産管理等在內的監管協調問題,重點防範跨界、混業和套利等可能引發的風險。如此一來,“監管沙盒”才有可行的操作路徑。(⊙記者 高翔 ○編輯 陳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