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榮:金融科技監管要掌握力度

2017-04-12 11:35:37|來源:金融時報|編輯:許煬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日前在2017·金融四十人年會暨專題研討會“金融改革發展的穩與進”上作主題交流。李東榮認為,在當前這股“言必稱金融科技”的熱潮中,需要保持一份冷靜和定力。在金融科技發展熱潮中,要認真貫徹穩中求進的科學態度,只有這樣,才能更好、更安全地發揮金融科技在促進金融改革發展和建設現代金融體系方面的積極作用。

  李東榮稱,金融科技的本質還是金融,它沒有脫離金融的功能屬性和風險屬性。無論哪種新興技術應用於金融領域,其發展和監管必須遵循金融規律。要高度關注金融科技的風險。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如果先進技術在金融領域運用不當,很容易形成金融風險和技術風險的疊加,從而對金融活動和金融行業産生更大的衝擊。

  在談及金融科技監管時,李東榮強調,金融科技監管既要體現傳統金融監管的繼承性和延續性,又要體現互聯網時代的適應性和包容性。避免過嚴的監管把創新扼殺在搖籃之中,即掌握好力度。具體來説,包括五個方面。一要實施穿透式監管,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把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穿透聯接起來,綜合全鏈條信息判斷業務屬性和法律關係,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則。二要實施一致性監管,無論何種類型的機構,只要從事金融業務,提供金融服務,就必須接受基本一致的市場準入政策和監管要求。三要實施協同式監管,加強一行三會的監管協調,完善中央和地方監管分工,促進行政監管和自律管理有機結合,實現審慎監管和行為監管並行互補,最終形成對金融科技領域全覆蓋、有效防止監管套利的長效監管體制。四要實施持續性監管,完善金融科技統計監測和風險監測體系,持續動態跟蹤金融科技的發展演進和風險變化。五要實施創新式監管,注重利用網絡信息技術改進金融科技監管的流程、水準和能力,積極探索監管科技、監管沙箱等監管新手段、新模式在我國的適用性和可行性。(見習記者 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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