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非法集資進村“坑農”

2017-05-02 09:14:23|來源:經濟日報|編輯:許煬

  上週二(4月25日),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向媒體披露,非法集資案和涉案金額近年來首次出現“雙降”,前兩年案件集中爆發、急劇攀升的勢頭已經有所遏制。不過,非法集資形勢依然複雜嚴峻,案件總量仍處於歷史高位。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非法集資呈現“下鄉進村”趨勢,廣大農村已成為不法分子的“獵物”。比如,在非法集資十大高發領域中,農民合作社就是其中之一,其主要包括3類騙術:利用合作社打出合作金融旗號,超範圍對外吸收資金,用於轉貸賺取利差或將資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檯,欺騙誤導農村群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些投資理財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改頭換面,在農村廣布熟人業務員,虛構高額回報假像,以吸收資金。

  非法集資之所以向農村不斷蔓延,原因不外乎以下幾點:首先,農民手中有了閒錢,十分渴望能夠“錢生錢”,防病防老,改善家庭生活;其次,廣大農村地區是我國金融監管的薄弱地帶,缺乏相應的監督和執法力量;再次,部分地區農民缺乏金融常識,風險防範意識淡薄,對高回報承諾缺乏免疫力。此外,不法分子借“互聯網金融”“金融創新”等時尚概念從事非法集資活動,十分具有隱蔽性和迷惑性。

  儘管農民手中有了錢,但其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十分脆弱,一旦掉入非法集資陷阱,有可能陷入貧困,甚至釀成家庭慘劇。因此,防止非法集資坑害農民,需要早預防、早行動,紮緊制度藩籬。

  首先,要補齊監管短板。應儘早出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賦予地方政府對非法集資活動的行政查處權,解決地方政府有責無權、依據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問題。同時,盡可能多地聯合政府部門,比如公安、工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密織監管網絡,消除監管空白。轄區金融監管部門、工商部門等要實時監測本地區金融活動,尤其是對資金流向給予密切關注。

  其次,要補齊農村投資者教育短板。我國部分農村正規金融業渠道不暢,農民不大了解金融知識。不少農民無視高收益伴隨高風險的規律,過度期待投資高收益,卻無視高風險。一部分人面對投資損失,訴求和維權行為也容易極端化。這就需要對農民開展金融知識宣傳和教育,彌補其金融知識不足。

  此外,要補齊金融機構服務短板。當前各商業銀行均把業務重點放在城區,對於農村地區則由於交通不便、基礎設施缺乏、成本較高等原因而不願補點,監管部門應積極推動金融機構採取多種形式下鄉進村,使得普惠金融能夠覆蓋到廣大農戶,從而擠壓非法集資的生存空間。(溫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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