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把“虛擬貨幣”管起來
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資産,無法有效履行貨幣的交易媒介、計價單位和價值儲藏等基本職能,自身尚未具備成為真正貨幣的條件,更別説取代有國家信用背書、具有最高價值信任的法幣,所以把它定義為“準”數字貨幣更為準確。同時,可以借鑒國外經驗,採取監管沙盒的方式
根據BitcoinWisdom數據,6月中旬以來,比特幣價格已逼近3000美元,再創歷史新高。不過,在摸到新高之後,旋即下跌10%左右。6月13日上午,比特幣價格徘徊在2670美元。與此同時,乙太幣等虛擬貨幣的價格也開始節節攀升。虛擬貨幣價格的攀升,使其成為了各方關注的熱點,虛擬貨幣到底是不是貨幣,在暴漲造富的同時,又掩藏了哪些風險?對於這種新生事物,應該採取何種方式監管?
實質是非貨幣數字資産
比特幣,以及與之相似的乙太幣等其他“XX幣”到底是不是貨幣?
根據經典解釋,貨幣一般要有4個方面基本職能:交易媒介、計價單位、價值儲藏和延期支付。這4個職能都隱含著一個條件,即貨幣價值得到公認,並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基本穩定。但比特幣等數字資産由私人發行,缺乏有公信力的機構擔保,也缺乏資産支撐。同時,自面世之日起,價格就不斷暴漲暴跌,有較高的流動性風險。虛擬貨幣在四個方面的表現都不能讓人滿意。
目前,即使在接受比特幣的交易中,也很少有商品以比特幣作為計價單位;價格劇烈波動可能會帶來財富大幅縮水。理性地看,比特幣不是一個價值儲藏的好選擇;同樣,因為難以估值和價格波動等原因,目前也沒有以比特幣來償還的債券發行,延期支付功能也難以實現。
與其他貨幣職能相比,比特幣似乎具有交易媒介功能,目前已經有部分商家接受比特幣支付。但是,數據統計和專家評估結果顯示,比特幣真正用於交易的比例並不高,低於20%。大部分持有者只是簡單持有,把它作為一項資産去投資,而不是作為交易媒介來使用。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認為,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資産,無法有效履行貨幣的交易媒介、計價單位和價值儲藏等基本職能,自身尚未具備成為真正貨幣的條件,更別説取代有國家信用背書、具有最高價值信任的法幣,所以把它定義為“準”數字貨幣更為準確。
國際清算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機構都曾指出,比特幣背後缺乏強大的資産支撐。姚前分析,這一固有缺陷導致比特幣價值不穩,公信力不強,可接受範圍有限,容易産生較大的負外部性。“所以準確地説,雖然比特幣名義上叫‘幣’,實質上只是一種非貨幣數字資産。在廣為人知的‘虛擬貨幣’定義中,‘虛擬’這一限定詞,個人理解即為尚不夠格之意。”
重重風險需要適合的監管
虛擬貨幣,不僅價格波動劇烈,而且缺乏有效監管,存在較高的投機風險和法律風險。
目前,國際上已經出現了利用虛擬貨幣洗錢等犯罪活動。同時,各種虛擬貨幣交易網站的資質參差不齊,一些網站沒有經過合法註冊,涉嫌非法經營;一些網站安全防範和抗風險能力差,容易發生駭客攻擊或網站經營者卷款潛逃等事件。
今年以來,央行針對比特幣交易平臺的此類風險加強了監管。今年2月份,為全面升級平臺反洗錢系統,OKCoin幣行和火幣網等主要比特幣交易平臺先後宣佈暫停比特幣、萊特幣的提幣服務。
此後,各平臺根據監管要求,健全了反洗錢工作機制。OKCoin幣行的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平臺針對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已經建立了部分內控制度。例如,要求註冊用戶登記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等信息,並將身份證號碼和姓名與公民信息庫進行比對驗證;平臺保存所有用戶的全部交易數據和日誌,並且有備份;對於人民幣累計充值金額大於10萬元以上的用戶實行視頻認證;對於可疑用戶實行篩選甄別,要求可疑用戶提供住址證明、資金來源證明、資産證明等。
6月初,OKCoin幣行等平臺在完成反洗錢系統升級之後,比特幣、萊特幣開始提幣試運營。
另外,虛擬貨幣還可能存在投機風險和貨幣政策風險,虛擬貨幣交易市場實行24小時連續開放,價格波幅較大,普通投資者盲目跟風容易遭受重大損失。如果虛擬貨幣無序發展,將有可能擾亂銀行體系承擔的儲蓄和支付功能,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也將受影響。
虛擬貨幣帶來的風險需要合適的監管措施。姚前表示,目前國家對比特幣持非常嚴厲的態度,但從某種意義上來説,我們在謹慎的基礎上也需要對ICO(比特幣、乙太幣等虛擬貨幣初次發行)市值排名前十的公司網開一面,同時一定要對ICO做好監管。
可借鑒“監管沙盒”方式
姚前認為,ICO現象無法回避。從制度建設出發,應該儘快在法律上給予ICO一個説法,一個完整的監管框架,對於促進整個區塊鏈行業健康發展非常重要。可以借鑒國外經驗,採取監管沙盒的方式。
監管沙盒,也翻譯成監管沙箱,是一種新的監管辦法和嘗試,由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于2016年5月份正式啟動。監管沙盒通過提供一個“縮小版”的真實市場和“寬鬆版”的監管環境,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允許金融科技初創企業對創新的産品、服務、商業模式和交付機制大膽操作。
FCA負責人此前撰文指出,至關重要的是,“監管沙盒”仍然要求所有企業滿足保護消費者的要求。我們始終認為能夠改變市場的産品和服務必須以消費者利益為宗旨,而不是將風險轉嫁給消費者。
姚前對虛擬貨幣監管提出了幾種參考方案,一種是成立類似眾籌平臺的ICO平臺,承擔投資者教育、風險提示、ICO項目審查、資格認定、資金託管、敦促信息披露、督察資金使用、反洗錢等相關職責;另一種是以加密代幣交易所為監管方式,但這種方式的缺點在於,即使管住了代幣交易所,它還可以去中心化地做交易;還有建議引入風險投資的管理思路,讓專業管理人員選擇投資方向,輔助ICO項目運營,在促進創新的同時提升ICO項目的透明度。
姚前還強調了國際監管協調的重要性,隨著去中心化的交易所技術的發展和成熟,未來代幣交易所也可能去中心化,屆時一國的監管行動將失去抓手,國際監管合作與協調尤為重要。(記者 張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