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現金貸”須溯本清源

2017-11-03 08:57:38|來源:經濟日報|編輯:許煬

  面對“現金貸”業務的瘋狂擴展,金融監管部門不斷出手施治。近日,央行有關負責人針對近期“現金貸”規模擴張勢頭迅猛這一現狀表示,包括“現金貸”在內的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

  不可否認,“現金貸”能夠解消費者燃眉之急。然而,其中滋生的亂象也不容忽視,尤其遭人詬病的是“現金貸”暗藏畸高利率。雖説有些放貸機構宣稱“低利息”甚至“零利息”,可名目繁多的服務費、運營費、逾期費、滯納金等折算下來,利率水準往往可達400%甚至600%。此外,粗放經營模式下壞賬率居高不下,對借款人突破法律底線的暴力催收,都攪擾著正常的金融秩序,給社會安定造成了不良影響。

  針對“現金貸”發展現狀,有必要實行更嚴格的監管,將銀監會今年4月份發佈的《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落到實處,繼續做好“現金貸”業務的清理整頓工作,督促網絡借貸信息仲介機構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確保出借人資金來源合法,禁止其欺詐、虛假宣傳;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有關規定,防止違法高利放貸及暴力催收事件的發生。

  資料顯示,有個別銀行通過認購消費貸證券化産品的形式,將資金投入到了“現金貸”平台中。一旦“現金貸”平臺出現問題,勢必波及這些銀行,一定程度上存在釀成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所以,強化對“現金貸”的監管,不能只盯著“現金貸”平臺,“頭疼醫頭,腳疼醫腳”,還有必要追本溯源,瞄準其背後的銀行等金融機構做足文章。無論是現場還是非現場監管當中,切莫忽視銀行與“現金貸”平臺之間的業務關聯,應圍繞彼此之間的業務關聯細節深查細究,未雨綢繆,及早發現苗頭性問題,努力從“現金貸”資金源頭上採取必要的規範措施。

  “現金貸”平臺的資金來源,一部分來自銀行,還有一部分來自於民間投資者。因此,還應加強民間投資者的金融知識、法規意識宣傳教育,使其進一步增強對於投資理財的風險權衡與自我把控,更好遵守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制度。(周慧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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