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聯手打擊非法集資點名ICO
4月23日,處置非法集資部級聯席會議在銀保監會召開,來自央行、證監會、最高人民法院等11個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出席會議。在此次會議上,處非辦透露,2017年全國新發涉嫌非法集資案件5052起,涉案金額1795.5億元,同比分別下降2.8%、28.5%。不過,非法集資形勢依然複雜嚴峻,大案要案頻發,呈現向新領域、新業態蔓延趨勢,其中ICO、民間借貸、股權眾籌成為監管著力規範的領域。據悉,包括《股權眾籌試點管理辦法》、《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和《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等監管辦法正在醞釀中。
虛擬貨幣交易場所退出
對於虛擬貨幣交易風險,央行條法司副司長龔雁在會議上指出,目前,全國摸排出的ICO平臺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已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
據悉,自2016年4月以來,央行牽頭開展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工作期間對涉嫌非法集資的“虛擬貨幣”相關行為進行嚴厲打擊,針對涉嫌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活動的ICO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央行會同相關部委及時發佈公告,明確態度、警示風險,並部署各地開展整治。
龔雁表示,近年來非法集資新型方式層出不窮。隨著專項整治工作的深入推進,互聯網金融主要領域的風險得到有效識別和管控,但新型業務不斷冒頭。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幣發行融資(ICO)、各類虛擬貨幣等“互聯網金融創新”為幌子進行非法集資,噱頭更為新穎、隱蔽性更強。
2017年9月4日,央行一紙《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公告,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乙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活動。
在當時,央行也明令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仲介等服務。
目前看來,雖然如OKCoin、幣安、火幣等交易平臺已退出國內市場,但大多平臺還是採取“出海”形式,在中國香港或其他地區進行經營,並且已有部分平臺推出場外交易,支持國內投資者使用。在稀財匯創始人、500金研究院院長肖磊看來,監管的目的是屏蔽大眾非常便捷參與炒幣的渠道,而不是説真的要完全禁止,因為這很難完全禁止。
下一步,央行表示將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的職責分工配合司法部推動《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和《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出臺。
引導民間借貸利率合理化
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持續高發頻發,民間借貸作為一種直接融資渠道也為不法分子提供了相應的平臺。會議指出,部分民間借貸公司涉黑涉惡,被害人眾多,嚴重侵害人民群眾財産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大量民間投融資機構、互聯網平臺等非持牌機構違法違規從事集資融資活動,發案數佔總量的30%以上。”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楊玉柱稱。
2017年,為有效防範非法集資行為,央行在密切監測民間借貸利率運行情況的同時,著眼于規範民間投融資發展,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引導包括民間借貸在內的各類市場利率合理運行,為有序化解民間借貸風險提供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
楊玉柱表示,發案行業領域和地區相對集中。當前,全國非法集資新發案件幾乎遍佈所有行業,呈現“遍地開花”的特徵,投融資類仲介機構、互聯網金融平臺、房地産、農業等重點行業案件持續高發。近幾年,“安邦係”、“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案”、“正菱集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惠州e速貸”等公開案例,可以看出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性,手段高超性,收斂財産于無形,所以投資者需提高辨別意識,仔細分析投資的合法性,合理投資,增強非法集資的風險分擔意識。
“規範民間借貸我認為應從刑事、民事、行政三方面下手,為借款方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護,其核心是打擊和制裁高利貸。” 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向北京商報記者説道。
對於如何引導民間借貸合理化的問題,王德怡表示,對於以高利貸為職業的個人或組織,應該堅決追究其非法經營的犯罪責任。在相關民事案件中,天平應向借款人傾斜,落實借款人利益保護制度。
股權眾籌新規醞釀中
無序發展的股權眾籌行業也將迎來統一監管。在會議上,證監會打非局巡視員劉雲峰透露,證監會正逐步完善重點領域監管制度,織密紮緊制度籠子。據悉,證監會研究起草《股權眾籌試點管理辦法》。
事實上,由於缺乏統一監管,股權眾籌成為不少不法分子進行非法集資的幌子。劉雲峰指出,當前,非法集資形勢依然複雜嚴峻,大案要案頻發,呈現向新領域、新業態蔓延趨勢,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權眾籌為名的非法集資風險事件時有發生。
一位眾籌行業分析人士指出,目前,一些非法股權眾籌、買賣原始股的集資詐騙手段不斷出現。這類騙術往往打著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發佈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技術等信息,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群眾向指定的個人賬戶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匿。以近期發生的一起案件為例,浙江法院公開網公告顯示,3月23日,浙江省高級法院將在省女子監獄公開審理罪犯吳英(減刑)案。據悉,被告人吳英以合夥或投資眾籌為名,採用給付高額利息為誘餌,採取隱瞞先期資金來源真相、虛假宣傳經營狀況、虛構投資項目等手段,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7.7億元。
在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石大龍看來,當前市場上,打著眾籌的旗號進行非法集資的案例很多,例如眾籌開店、熟人眾籌等,這些項目實際上都存在著較高的風險。近期,證監會發佈了2018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制定《股權眾籌試點管理辦法》,被列入中國證監會“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15件的第一條。劉雲峰指出,證監會將通過“開正道”,壓縮非法集資活動空間。(北京商報記者 劉雙霞 張弛 實習記者 朱沛鎔/文 白楊/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