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時代健康險加速迭代 支付寶微保搶佔C位

2018-11-08 10:03:25|來源:證券日報|編輯:許煬

  在“互聯網+”時代,傳統保險公司和互聯網平臺的合作越來越多,創新的火花不斷迸發,也加速了保險産品的迭代更新。

  在百萬醫療保險快速走紅又復歸平靜之時,近期,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與支付寶聯手推出團體重疾險“相互保”,平安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騰訊旗下保險平臺微保共同推出商業醫療險——“全民保”。由於二者都擁有強大的互聯網平臺背景,兩個産品的出現也引起了業界極大的關注。

  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隨著互聯網平臺和傳統保險公司的合作逐漸深入,健康險的迭代將進一步提速,創新産品將更多。這些産品大多屬於保障型,但同樣需要厘清創新與噱頭的邊界,防止過度創新、銷售誤導等現象,否則曾經出現過的問題還會再次上演。

  “相互保”:

  另一種形式的團體重疾險

  在傳統意義上,無論是針對個人的重疾險還是團體重疾險,在訂立合同時,其保費與保額皆是固定金額。而“相互保”則打破了這一規則,其保額根據不同年齡段分為30萬元和10萬元兩個檔次,但投保人支付的費用則主要看投保群體的發病率,是動態的。

  根據“相互保”的具體內容,業內人士認為,這本質上是支付寶作為投保人,為參加“相互保”的成員投保的一份團體險,真正的保險人是信美相互,産品全稱是“信美人壽相互保險社相互保團體重症疾病保險”。

  “相互保”與普通互聯網平臺的互助計劃相同的是,皆本著“一人生病,眾人均攤”的理念,其費用支出都與成員總數量以及成員發病率相關。不同的是,互聯網平臺的互助計劃背後並無保險公司參與,而“相互保”的保險人是保險公司。不過上述業內人士認為,對於參加互助計劃或者“相互保”的成員而言,其應履行的義務和享受的權利並無本質區別。

  分析人士指出,與一般的重疾險相比,這種以團體重疾險形式運營的互助保險,理論上成員付出的費用更低,但也應注意幾個問題,一是費用動態,儘管“相互保”承諾單個案例最高分攤0.1元,但發病成員數量不確定,因此支付的費用不固定;二是當成員少於330萬或者出現不可抗力及政策因素導致“相互保”無法存續,其運營就將終止;三是成員保障截止到59周歲,60歲及以上無法享受該保障。

  另外,還有業內人士指出,“相互保”的定價缺乏差異化,可能導致優質客戶退出,劣幣驅逐良幣,逆選擇風險是其今後運營面臨的難題之一。

  “全民保”:

  瘦身版的百萬醫療險

  就在支付寶聯手信美相互的同時,微保和平安養老也聯手推出創新産品“全民保”,對醫療險進行創新。

  “全民保”的全稱是平安住院醫療保險(2018),由平安養老承保。記者在微保小程式看到,“全民保”設置在“我的社保”欄目中,介紹為“社保補充醫療,5元/月起保50萬元”,具有三大特點:保費低、保額高、門檻低。

  與此前紅極一時的百萬醫療保險系列相比,“全民保”的保費更加親民,保額也進行了“瘦身”:18-40歲用戶每月保費一律5元(60元/年);41-45歲用戶年保費為162元;46-50歲用戶年保費為330元,保額皆為50萬元,儘管比百萬醫療險動輒100萬元、300萬元甚至更高的保額要低很多,但業內人士認為,50萬元保額已經能覆蓋一般的住院和重大疾病在國內就診的費用。

  在投保門檻方面,與其他醫療險不同,高血壓、糖尿病患者也可正常投保“全民保”,受益群體更廣。同時,消費者無需體檢,僅需填寫投保資料進行健康告知。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險年度1萬元免賠額的常規設置在該款産品中同樣存在。對非癌症疾病,該産品只賠付社保目錄內的費用,同時其只保障50周歲及以下的人群。

  分析人士認為,在吸引消費者方面,此前的百萬醫療系列産品常用提高保額的辦法,但少有降低門檻的辦法,此次“全民保”的創新能覆蓋更多普通人群,提高其保障水準。

  保險創新:

  須厘清邊界 避免噱頭

  對我國健康險未來的發展,業界普遍持看好的觀點。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今年7月份發佈的報告認為,預計到2020年健康保險市場規模將超過1萬億元。報告也指出,儘管近年來我國商業健康險發展較快,但也存在産品雷同度較高等問題。無疑,隨著互聯網保險的進一步發展,互聯網平臺和傳統險企的合作愈加深入,健康險産品的創新迭代也會提速。

  值得一提的是,對這些創新,業界有肯定也有質疑。例如,對“相互保”是否屬於真正的保險,業界爭論不休。同時,對不同年齡段的成員實行無差別收費,造成低風險人群“補貼”高風險人群,容易導致逆選擇。隨著加入成員數量的暴增,如何做好風控也對其運營的持久性提出嚴峻考驗。此外,“全民保”只針對50周歲及以下的人群,被認為受益群體有限。

  在採訪中,多數業內人士認為,對創新事物,有質疑的聲音是正常現象,創新與噱頭、創新與合規的邊界也需要不斷去探索厘清。在回歸保障的前提下,針對細分市場,為不同群體提供保障,對豐富健康險産品體系、做大健康險市場都是有益的。

  但值得強調的是,險企應避免曾經在百萬醫療險創新過程中出現過的“混淆概念”、誇大産品功能、盲目設定高額給付限額等問題,否則,相似的問題再次上演,最終損害的將是投保人和保險行業雙方的利益。(記者 冷翠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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