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隱性債務風險 優先支持補齊短板

2019-03-13 09:41:01|來源:經濟日報|編輯:于明彤

  ○ 要求健全制度體系,明確正負面清單,明確全生命週期管理要求,嚴格項目入庫,完善“能進能出”動態調整機制,落實項目績效激勵考核。

  ○ 明確了規範的PPP項目應當符合的條件;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將規範運作放在首位,嚴格按照要求實施規範的PPP項目。

  ○ 提出加大對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參與PPP項目的支持力度。

  近日,財政部發佈文件,從規範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實施、加強項目規範管理、營造規範發展的良好環境等方面,對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範發展作出規定,以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充分發揮PPP模式積極作用,落實好“六穩”工作要求,補齊基礎設施短板,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

  財政部在《關於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中指出,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有關方面大力推進PPP工作,在穩增長、促改革、惠民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超出自身財力、泛化運用範圍等問題。各級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遵循“規範運行、嚴格監管、公開透明、誠信履約”的原則,切實防控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堅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紮實推進PPP規範發展。

  《實施意見》要求,健全制度體系,明確正負面清單,明確全生命週期管理要求,嚴格項目入庫,完善“能進能出”動態調整機制,落實項目績效激勵考核。

  在嚴格監管方面,《實施意見》要求堅持必要、可承受的財政投入原則,審慎科學決策,健全財政支出責任監測和風險預警機制,防止政府支出責任過多、過重加大財政支出壓力,切實防控假借PPP名義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實施意見》明確,規範的PPP項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屬於公共服務領域的公益性項目,合作期限原則上在10年以上,按規定履行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程式;社會資本負責項目投資、建設、運營並承擔相應風險,政府承擔政策、法律等風險;建立完全與項目産出績效相掛鉤的付費機制;等等。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同時,新上政府付費項目原則上還應符合以下審慎要求:財政支出責任佔比超過5%的地區,不得新上政府付費項目;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方;嚴格控制項目投資、建設、運營成本,加強跟蹤審計。

  《實施意見》強調,強化財政支出責任監管。確保每一年度本級全部PPP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列支的財政支出責任,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新簽約項目不得從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PPP項目運營補貼支出。建立PPP項目支出責任預警機制,對財政支出責任佔比超過7%的地區進行風險提示,對超過10%的地區嚴禁新項目入庫。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將規範運作放在首位,嚴格按照要求實施規範的PPP項目。文件明確禁止的行為包括,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資代表向社會資本回購投資本金、承諾固定回報或保障最低收益的;未按規定通過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或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自行以PPP名義實施的。(記者 曾金華)

  在鼓勵民資和外資參與方面,《實施意見》提出,加大對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參與PPP項目的支持力度,向民營企業推介政府信用良好、項目收益穩定的優質項目,並在同等條件下對民營企業參與項目給予優先支持,中央財政公共服務領域相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參與的PPP項目。

  此外,《實施意見》明確,聚焦重點領域,優先支持基礎設施補短板以及健康、養老、文化、體育、旅遊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領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加快實施符合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決策程式完備、回報機制清晰、融資結構合理的項目。

  近年來,財政部加強規範PPP項目庫管理,統一新項目入庫標準,集中清理“僵屍”項目和違規項目,遏制泛化濫用現象。統計顯示,截至2018年底,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入庫項目共8654個、投資額13.2萬億元。其中,已簽約項目累計4691個、投資額7.2萬億元,已開工項目累計2237個、投資額3.2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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